老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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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事业取得明显进步
省老龄委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鲍瑞芝
1997年我省有老年人1028万,比上年净增22万;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1.7%,比上
年增加0.2个百分点; 老年人的数量仍居全国第一。1997年我省老龄事业进步明显,
主要是:
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完成了省老龄委机构调整,省老龄委由省直23个部门和单
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
联络员职责和联络员工作制度。全省17个市地有14个出台了新的老龄工作机构编制方
案,多数得到了加强。成立了省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老龄委办公室。
向省委、省政府写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老龄工作意见的报告》,省委、省政
府办公厅以“鲁办发[1997] 8号文件”批转。报告中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老龄工
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养老保障体系、社会照料服务体系、
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和组织机构网络。主要措施是: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
会对老龄工作的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老龄组织的作用;
搞好调查研究,为解决人口老龄化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
实际问题。 鲁办发[1997]8号文件明确老龄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规定各级老龄
委的职责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调查研
究,提出综合解决老龄问题和发展老龄事业的意见、建议,组织贯彻落实老年法规政
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事业;要求在全省逐步建立起党
政加强领导、老龄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老龄工作机制。
制定了《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省政府以“鲁政发[1997]101号文件”印
发。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7个方面的优待:(一) 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
工和各种集资。农村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除村提留、乡统筹费;70岁以下丧失劳动能
力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二)为老年人医疗保健提供优先服务。各级医院、
疗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并在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住院
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的标志,对老年人优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应为患有
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三)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
公园,免购门票;进入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和
体育健身场所,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上述场所应就此设置明显标志。(四)
在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的标志。侯车(船)室设置老
年人专用座椅。车、船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席。老年人在乘坐上述公共交通工具时,
可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五)各类服务行业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设置
“老年人优先、优惠”等标志;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分片包干、服务上门等措
施。(六)对涉老案件,各级法院要优先受理、审理。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缓交、
减交或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应给予法律援助。(七)对
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50元的长寿补贴金。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由山东省老龄委员会统一制
作,各市地负责发放。
与省民政厅、劳动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开展了
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老有所为奉献奖、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评选表彰活动,全省评出
先进单位14个, 先进个人420名,并进行了表彰;其中4个单位和104名个人受到全国
有关部门的表彰。参加了中国老龄协会举办的《中国老龄事业十五周年成就图片展》,
征集选送图片420幅,其中25幅获得佳作奖。与《济南时报》联合组织了老年人供养、
照料、需求等问题的问卷调查;对80岁以上特困老年人的状况和老年人痴呆问题进行
了调查;“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对策”的研究课题在省科委正式立项。

省老龄委专栏组稿人:王照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