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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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呈现良好的发展局面
省财政厅厅长 黄可华
1997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超过300亿元,财政支出较好地保证了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做到了
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至此,全省已连续11年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财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坚持巩固和发展骨干财源、大力开发新兴财源的发
展思路,进一步优化财源结构,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农业投入,1997年,全省支农支出达
到36.18亿元,增长26.13%,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对财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农业直接提供的财政收入所占比重,由1992年的7%提高到1997年的9%。第三产业已成为地方财政收
入的重要来源,提供的财政收入所占比重达到47%,比1992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国有经济仍然是财
政收入的重要支撑力量,提供的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达44%。非国有经济发展加快,提供
的财政收入1997年比1992年增长3倍,所占比重提高了1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来源多元化格局的形成,
进一步巩固了财政发展的基础,表明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财源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财政实力明显增强。1997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04.42亿元,占预算的108.92%,比1996年增
长25.96%(包括中央税收返还,扣除一次性收入及按国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等专项收入
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15.52%),按相同口径是改革前1992年的3.84倍。包括上划中央的增值税、
消费税,收入达到535.80亿元,是1992年的3.3倍。全省财政支出达到423.33亿元,占预算的104.46%,
增长17.93%,是1992年的3.2倍。从1993年开始,初步扭转了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下降的局
面,1997年达到8.05%,比1992年提高了1.71个百分点;收入总量由1992年居全国第6位上升到第3位,
支出总量由第4位上升到第2位。这些变化说明,全省各级抓财源建设、组织财政收入的水平进一步提
高,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开始初步形成。
财政调控力度逐步加大。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努力保
证工资发放和事业正常发展的同时,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用于经济建设和重点事业发展的投入不断
增加,既解决了党委、政府和群众关心的难点、重点问题,又进一步增强了财政的调控能力。1997年,
全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补贴的预算资金达31.45亿元,是1992年的2.7倍。用于科技和教育的投入分
别比1996年增长2 9.84%和20.03%, 其中, 省级分别增长18.89%、21.47%,相当于1992年的2.8倍、
2.7倍。用于卫生医疗、社会福利、救济救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城镇就业安置等社会保
障方面的资金达41亿元,是1992年的2.8倍。全省建立粮食风险基金4.97亿元,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由
1992年的21.98亿元减少到2.35亿元,5年消化了1 9.63亿元。这些情况表明,随着财力的不断增加,财
政在支持改革、发展和稳定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县级财政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发展策略,从政策
和资金上支持经济强县加快发展,扶持财政困难县走出困境,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1997年,
县级财力占全省比重比1992年上升了4个百分点。按分税制前的财政体制计算,全省财政收入亿元县
达到112个,比1992年增加84个,其中,4亿元以上的有17个,有3个县(市、区)超过了5亿元。按现行财
政体制计算,全省财政收入亿元县达到77个。县级财政状况的改善,为全省财政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奠定了基础。
财政监督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997年,各级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财政法规,
进一步加快了财政法制化建设的进程。各级抓住宏观环境比较有利的时机,将改革与财政法制建设贯
穿于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在收入管理方面,对税收征管实行了企业申报、
重点稽查、全面监控的新型征管模式,进一步加强税政监督,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在支出
管理方面,对人、车、会、话支出实行重点控制,同时,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逐
步转向保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支持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等
重点方面。 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 制定和完善了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抓企业财务管理这一
“龙头”,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完成了对全省城镇集体企业的清
产核资,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初步形成了集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保值增值考核、
资产流失查处于一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在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各级组织开展了清理帐户、检查
整顿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强化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初步走上
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到1997年, 全省已按国家规定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了预算管理,数额达到
39.17亿元,占全部预算外资金的12.81%;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达262亿元,占全部预算外
资金的85.68%。财政监督管理的加强,不仅整顿和规范了财政经济秩序,而且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快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