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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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17日, 省政府以鲁政发[1997]26号文发出《关于贯彻国发[1996]
18号文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这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依法
行政要求的新形势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1996]1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
规划工作的通知》,加强全省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部署。通知要求: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领导。城市规划要更新观念,要树立市场经济观
念、现代城市观念、环境观念、超前观念、整体观念、特色观念、法制观念、质量观
念。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把规划管理权集中在城市政府,树立城市规
划的权威性。
二、提高规划建设水平,抓好城市规划的编制与报批。要根据创建现代化城市的
要求,搞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把基础设施现代化做为城市现代化的重点,切
实搞好城市供排水、通讯、交通、环保、防灾、绿化等专业规划。要贯彻合理用地、
节约用地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要精心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保护区
范围,制定保护措施。要改进城市设计,突出城市特色,抓好城市中心区、广场、车
站、空(海)港、大型商业设施、体育文化设施、雕塑等标志性地段、标志性建筑群和
标志性建(构)筑物的规划设计。
三、加大执法力度,树立规划权威。要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逐步规范
规划管理的执法主体、 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 使规划管理走上法制轨道。严格实施
“一书两证”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昝龙亮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