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996年《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颁布后,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地以政府文 件、市长令等形式颁发的办法、规定等地方性道路运输管理规章18件,使全省道路运 输体系不断完善, 为深化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法制环境。 全省交通系统 “《公路法》宣传月”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对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培训收到显著效 果。1997年按照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公路客车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清理 “三无”客车,查处“宰客”“甩客”等违章行为。严格客运审批,加强汽车客运站 管理,全省已有91%的汽车客运站向社会开放。落实《山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 施细则》,规范了车站收费秩序和标准。深化车站“三优、三化”管理和“星级达标” 活动, 促进了车站服务质量提高。加大出租车管理力度,连续3年组织全省“出租客 运优质服务百日赛”活动,青岛、烟台两市被交通部命名为出租客运文明行业。货运 市场和汽车维修业管理逐步由静态经验管理向动态的现代科学管理转变。全省累计培 训汽车驾驶员35万余人,有近26万人领到了《上岗证书》,并开始持证上岗,这一开 创性工作,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