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省检察院检察长赵长风 1996年,全省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继续深入 全省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在1995年取得较大突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 势头。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罪案5004件,其中贪污案1419件,贿赂案1155件,挪 用公款案579件, 偷税抗税案1306件,假冒商标案122件,其他案件423件。共逮捕各 类经济犯罪分子1234人, 侦查终结各类经济罪案5961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 921件。 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2亿元。其主要标志:一是查 办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取得新成果。二是查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取得新进展。共立案 查办贪污、贿赂等各类经济犯罪大案3841件。三是查办“三机关一部门”人员犯罪案 件取得了新成绩。共立查此类案件640件669人。四是查办县直机关、乡镇及乡镇站所 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取得了新成效。 共查办这类案件770多件。五是查办破坏改革 措施实施的新的犯罪案件成效明显。 共查办发生在金融、证券市场中的经济罪案292 件, 违反公司法、金融法等犯罪案件125件。查办肆意侵吞国家、集体资财,损害企 业利益的犯罪案件363件。 六是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有了创新和发展。全年共结合 办案提出检察建议5673条,建立廉政共建单位和预防犯罪联系点1015个,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1866场次,协助有关部门治理有问题的单位442个,救活濒临倒闭企业109个,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 二、“严打”和维护稳定工作力度加大 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全年共受理公 安机关提请逮捕人员36533人, 批准逮捕31323人,其中重特大案犯17313人,受理移 送审查起诉人犯38757人,提起公诉33031人。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充分发 挥监督职能作用, 注意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严打”不严的问题,共追捕漏犯358 人, 追诉漏犯143人,进一步增强了打击力度,在检查环节上确保了“严打”集中统 一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执法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各个司法环节发生的违法现象,共向公安、法院和监管改造部 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204件次;切实加强了抗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 提出抗诉38件,对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546件,抗诉228件。积 极查办各类“侵权”、渎职罪案,全年共立案1764件,其中“五类”重点案件1385件, 重特大案件503件。 为配合查办大案要案和“严打”斗争,积极查办伪证、包庇等犯 罪案件,共立查徇私舞弊案70件,伪证、包庇案件81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类申诉案 件的复查工作, 共受理各类申诉3547件,立案复查199件,改变原决定19件,维护了 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省检察机关把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强化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 带头作用,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全年共有111个集体和243名个人受到高检院和 省院表彰。继姚文淮同志之后,济南市历城区院检察长傅光仁又荣获第二届全国十大 杰出检察官称号。 [省检察机关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暨第四次“双先” 表彰大会召开]1996年11月8 日,全省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经省委同意在济南东郊饭店隆重召开。赵长风检察 长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省委副书记李文全到会讲话。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 三中全会、省六届六次全委会和全国“十检”会议精神,总结1993年以来的全省检察 工作情况,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省检察工作的任务。 1996年11月11日, 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次“双先”表彰大会召开,会上表彰了自1 993年以来, 为维护全省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等22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 给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等16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 给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等2个单位记集 体三等功,授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等10个单位“先进集体”称号;给王学武等 25人记个人一等功,授予李新华等93人“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受奖单位和个人分别 颁发了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 秉公执法、争创一流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有新 1996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展。 一、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 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304起,其中查办大案要 案231起, 占全部立案数76%,比去年增长36.8%;“三机关一部门”人员犯罪案件 42起, 占10.4%。涉税案件93起,比去年增长2.5倍。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 经济损失3341.6万余元。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查办的7起要案中,犯罪嫌凝人正局级3 人,副局级2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1人。 二、“严打”工作成效显著,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共受理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376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501人,其中重特大案犯2069人,占 批捕人犯总数的76%,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166起487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 2793起4162人, 严重打击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追捕漏犯17人,追诉漏犯6人,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经审查作出不捕决定166人,做到了无无罪判决、无错诉、 无撤诉、无漏诉、无漏罪、无超期羁押,较好的保证了案件质量。 三、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较好地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确有错误的 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起3人,口头或书面纠正公安,法院违法90余次;查办“侵 权” 、渎职罪案59起,其中刑讯逼供案2起、玩忽职守案12起;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 案件213件, 从中立案审查90件,依法提出抗诉10件,提请抗诉25件,建议提请抗诉 18件, 提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采纳改判纠正抗诉和检察建议7件;审查了9056名劳 改劳教人员的判刑、 减期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59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收监建 议, 已有4人被收监执行,加强了对2700余名监外罪犯监管改造情况的监督力度;复 查各类申诉案件20件,其中维持原决定13件,依法纠正1件。 1996年,有66人荣记一、二、三等功,6人被评为青岛市精神文明个人,3人被评 为青岛市优秀党员。 连续2年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荣获青岛市委授予的“青岛市 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法狠抓办案]1996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以 “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各 项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1.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坚持把查办“三机关一部门”的 经济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6件,为 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70余万元。 一是查办大案要案有新突破。立查大案要案24 件,所占比例由去年的61.8%上升到92.3%。二是查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人员 犯罪案件成效明显。查办了11件肆意侵吞、挪用国家财产、收受贿赂损害国家利益的 犯罪案件。三是查办违反《公司法》犯罪案件取得新成果。共立案9件,包括侵占案、 商业受贿案和挪用公司资金案各3件。 四是群众举报有新的进展。共受理群众举报的 各类经济犯罪线索281件。 很多线索比较具体,成案率较高。继续开展了打击涉税犯 罪、假冒商标等犯罪活动的斗争。共查处伪造、倒卖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案件线索27 件,从中立案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和增收税款480余万元,积极协查假冒商标和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线索16件,打掉制假、销假窝点11个,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总 价值170余万元, 依法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了名优产品的信誉和消费者的权 益。 2.刑事检察工作坚持“严打”、强化监督。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紧密配合,共受 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35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2人,其中重特大案犯174人; 受理移送起诉人犯499人, 经审查,提起公诉358人,其中重特大案犯163人。在审查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工作中,依法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犯5人,对11名不构 成犯罪或已经构成犯罪不需要逮捕的人犯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80人作了免予 起诉决定。不断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全年出庭支持公诉239次。 3.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查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玩忽职守、刑 讯逼供和重大责任事故线索33件, 立案3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民事行政检察共受理不服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经济申诉案件28件, 立案10件, 其中提请抗诉3件,建议提请抗诉5件。对全区23个管区的250名监外执行 罪犯进行了全面考察。审查控告申诉案件9件,经过复查审理,纠正8件,检察技术工 作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为办案服务, 协调有关专家检验鉴定5件,现场勘验24件,为自 侦案件固定证据10件。 4.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1996年该院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市委、市 政府授予青岛市廉洁勤政先进单位称号。 (孟庆健 李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