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与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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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法工作情况
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惠来

1996年,全省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
和治安安定,为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1、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政法战线始终把抓治安抓稳定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不断加强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斗争,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宗教
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宗教敌对势力,取缔非法宗教活动,
有效制止了邪教的滋生蔓延;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加强对群众反
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管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
芽。
2、 深入开展“严打”斗争。1996年,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始终坚决贯彻“严打”
方针,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斗争、经常性“严打”有机结合,不间断地对严重刑事犯
罪和各种社会丑恶现象进行了严厉打击。特别是从4月20日到7月底,遵照中央、省委
的指示和部署,政法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紧紧围绕“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
在全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取得显著成绩。1996年,全省共立各类
刑事案件69827起, 比上年下降6.86%,发案率为8.02,低于上年的8.66。其中
重大案件立案23459起,比上年下降7.1%;发案率为2.6,低于上年的2.9。依法
判处刑事犯罪分子3.3万余名,治安处罚11.4万余人。
3、 加大反腐败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把依法严
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作为直接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
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取得显著成绩。全省共立案侦察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5004件,其中,大案3841件,比上年上升3.5%,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亿元。
4、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
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使之科学实在,便于操作,易于检查考核。加
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乡镇、街道综合
治理机构和基层政法组织建设,把群防群治队伍纳入政法队伍“一体化”管理和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搞好人员、场所、物品和区域管理工
作;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对治安后进部位和单位进行集中整治,促进了综合治
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5、 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把江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精
神作为队伍建设的座右铭,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济南交警活动,努力使交警效应成为全
省政法效应;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落实到政法各项工作中
去;狠抓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落实抓队伍建设的一把手负责制、目标管理责
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以法治警、从严治警;重视
加强干警的教育训练,进一步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本领。

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高新亭

1996年,全省以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总抓手,深入开展严打整治,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保持了全省社
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全年刑事案件立案数、发案率、重大案件立案数和特大案件
发案数分别比上年下降了6.86%、0.64、71.1%、5.8%。
一、健全完善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年初,
省委、省政府与各市地签订责任书后,各地结合实际,将综合治理工作逐项分解量化,
对能够直接反映治安状况的责任目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年
中和年底,各地都组织专门力量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加大了督查力
度。据统计,全年有1145个单位和700名个人被县级以上综治委“一票否决”。有577
名个人因失职渎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问题而被追究责任。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
省综治委于12月中旬,组织17个检查组对市地进行了检查考核,并以省委、省政府名
义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对45个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从而使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得
到进一步落实。
二、深入开展“严打”斗争,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
1996年,遵照中央、省委的指示和全国统一部署,分别于4月下旬至7月底和12月
开始,在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组织指挥下,开展了两次声势浩大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
攻克了一大批大要案,抓获了一大批作案分子,追回了一大批大要案,抓获了一大批
作案分子,追回了一大批逃犯,摧毁了一大批犯罪团伙,扫除了一大批黄赌毒等社会
丑恶现象,集中收缴了一大批枪支弹药,战果显著。全年共抓获刑事作案分子310 49
人, 破获各类重大刑事案件23459起、特大案件2333起。斗争中,各级综合治理部门
抓住“严打” 的有利时机,集中整治了1.1万余处治安混乱的区域和部位,使85%以
上的被治理单位改变了面貌,对稳定治安、稳定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筑牢第一道防线。一是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
对治安后进村的领导班子进行了整顿,有些地方还采取选派县乡机关干部到村任职的
办法,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在城市,采取下派、选聘和挂职等多种形式,选好配强
居委会特别是新居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二是加强了乡镇、街道综合治理机构的
建设。目前,全省乡镇、街道都建立了综治办,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明确了职责
任务,健全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三是加强了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每个乡镇都建立了
10人左右的专职治安联防队,落实了办公场所,配备了交通工具,昼夜执勤。在村居,
建立了融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几位一体的综合治理办公室。90%以上的治
保、调解主任进入了“两委”班子。在企业内部,普遍建立了内保组织或配备专(兼)
职保卫人员。同时,各地还大力发展了保安服务队伍。
四、大力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推动各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各地进一步加大
了争先创优的力度,深入开展了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模范乡镇和
安全村(居)、安全小区、安全单位活动,实施了以争创遵纪守法户和“星级文明户”
为主要内容的“细胞工程”。工作中,坚持把开展创建活动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
合、与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相结合、与完善治安岗位责任制相结合,逐级落实责
任,明确任务,不仅丰富了目标管理的内容,也使各种治安岗位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
落实。
五、不断强化治安防范机制建设,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控制能力。县一级全部设立
了报警中心,相当一部分县市区还实现了集自动报警、信息传递、处警指挥为一体的
微机管理,大大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
是对金融系统、财会室、物资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严格实行了治安防范责任制,进
一步完善防盗报警设施,不少单位实现了与驻地公安机关联网。另外,各地还大力加
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教
育管理措施,从而减少了人员犯罪和治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