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连续十年收支平衡 省财政厅厅长黄可华 1996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圆满完成了各项财税目标任务,为“九五”计划的顺 利实施创造了好的开局。 财政连续10年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并且全部消化了历年财政赤字。1996年,全 省地方财政收入241.67亿元,完成预算的120.53%,比上年增长35.01%(含税收返还 等增长19.7%) 。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生产发展,流通扩大,加强税收征管和 财源建设的结果。同时,政策性、一次性增收因素较多,也相应提高了财政收入增长 水平。 全省财政支出359.27亿元,完成预算的116.27%,增长30.23%。全省财政总 收入与财政总支出相抵,净结余1.97亿元。至此,全省不仅实现了连续十年财政收支 平衡,而且消化了历年财政赤字1.13亿元,做到了县县平衡、县县无赤字,并消化粮 食政策性亏损挂帐2.91亿元,比计划多消化1.13亿元。为了总结和表彰财税工作所取 得的成绩,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了电视表彰大会,对山东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给予了通报表彰,授予淄博市等10个市和济南市历城区等52个县(市、区)“连续十年 以上财政收支平衡先进单位”称号。财政部长刘仲藜、副部长刘积斌,国家税务总局 党组书记项怀诚、副局长杨崇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迟海滨等领导同志应邀参加 了会议,对山东的财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财源建设深入发展,财源结构进一步完善,财政的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在巩固和 发展骨干财源建设的同时,努力开发新兴财源,农业、第三产业和非国有经济对财政 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已开始显露出极大的发展潜力。1996年同1993年相比,我省直接 来自农业的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了3个百分点, 来自第三产业的收入 提高了12个百分点,来自非国有经济的收入提高了11个百分点。一个结构比较合理、 后劲比较充足的新型财源建设体系正在逐步形成。通过财源建设和不断改进、加强税 收征管工作, 财政实力不断壮大,全省财政收入连续4年保持了较大幅度增长。1996 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在全国的位次由1992年的第6位升至第3位;财政支出由1992年 的第4位升至第2位。在近几年工资性支出增加较多的情况下,财政不仅较好地保证了 工资发放,而且还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保证了重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集中财力办 了一些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大事、实事,并逐步加大了对国有企业 的支持力度, 仅省财政近年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方面的资金,每年就达3.6亿元以上, 全省新产品退税1.34亿元,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实行了先征收后返还,有力地 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围绕开展“管理效益年” 活动, 促进财税管理水平的提高。1996年,根据全省 “管理效益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财税工作实际,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了财务会计秩序的整顿工作。针对企业存在的会计核算不实、财务管理混乱等 实际情况,全面部署开展了整顿会计秩序工作,并分别召开了全省会计和企业财务管 理工作会议。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成本管 理为重点,全面提高资金运营水平”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见, 明确了企业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的目标任务,并狠抓了各项措施的落实, 推动了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二是全面清理检查了预算外资金。按照国务院 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全省预算外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通过清理检查,基本 上摸清了全省预算外资金的家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 理的通知,省人大也专门作出了有关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议,为进一步加强预算 外资金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进一步加大了税收征管改革的力度。各级财税部门 把改革征管手段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集中部分资金支持建立税收征管服务厅,积 极推行纳税申报制度,加快计算机在征管中的应用。到年底,全省县以上税收征管单 位普遍建立了征收服务厅,并取消了税务专管员制度,加大了税务稽查力量,提高了 征管效率,减少了税收流失。四是压一般、保重点,逐步优化支出结构。在财政支出 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清理支出范围的意见》,坚持经常性支出从严控制,新增财力 尽可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除重点保工资外,压减了非生产性开支,集中财力用 于重点事业发展,收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进一步强化了基层财政建设,支持西部地区和县域财政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 各级财税部门始终把“抓两头、带中间”放到重要位置上,1996年省财政继续从政策 和资金上支持地方财政收入7000万元以上县(市区)和财政困难县,扶持的强县由去年 的28个增加到49个。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1996年全省县级财政收入达到138.3 4 亿元,比1994年增加62.48亿元,年均递增35.04%。截至1996年底,全省地方财政收 入超亿元的县(市区)达到54个,比1994年增加36个,包括中央“两税”,亿元县达到 100个,比1994年增加了54个。1996年,德州、滨州、聊城、菏泽4市地的地方财政收 入达到25.28亿元,比1994年增长1.12倍,年均增长45.64%,高出同期全省平衡增长 水平12个百分点, 这4个市地财政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51%,比1994年提高了 1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和县级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推动了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 展。 以保值增值为核心,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1996年,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个中心,切实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一方面加强了对企业 改革、 改组、 兼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评估, 全省共评估确认590个项目,评估资产 99.99亿元, 评估后增值20.59亿元,增值率为25.85%。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了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办法,对3339户企业进行了核实保值增值指标试点,核定2237户盈利 企业, 实现增值率6.6%,1102户企业减亏30%。同时,在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清产核 资工作后, 组织开展了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完成了172户城镇集体企业的清 产核资试点任务,共清查核实资产总额54.25亿元,比清查前增加1.36亿元,增幅为2. 57%。通过试点,不仅基本摸清了试点企业情况,而且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 方法,为今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 [淄博市连续12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1996年,淄博市财政部门深化财税改革,深挖 增收潜力, 全市财政总收入实际完成13.44亿元,占年度预算的111.82%,比上年增 长25.24%;全市财政总支出实际完成15.87亿元,占年度预算的117.59%,比上年增 长27.11%。 按现行财政体制算帐,收支相抵后,累计净结余5452万元。至此,淄博 市已连续12年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标志着淄博财政已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 展阶段。一是财政状况逐渐好转,财政调控能力明显增强。1985年,全市财政收入只 有3.68亿元, 1996年相同口径达到了22.96亿元,增长5.24倍;财政支出1985年只有 2.18亿元, 1996年达到16.94亿元,增长6.28倍。财政实力的增强,提高了财政支持 经济和重点事业发展的能力。 从1991年到1996年, 全市投入农业的各类财政资金达 8.91亿元, 年均递增4.9%;用于教育事业的支出达12亿元,年均递增27.7%。二是 财源建设不断加强, 财政基础日益稳固。 先后制定出台了“抓两头、 带中间” , “381 1” 、“区县之间抓两头、乡镇之间抓重点、企业之间抓大户”、“3581”等 一系列加强财源建设的政策,并投入了大量的财源建设资金,仅1995年就一次性投放 财源建设资金6000万元,对分税制后涵养地方财源、壮大各级财力起到了很大的促进 作用。1996年,市、区县、乡镇三级财政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32%、25%和20%,张 店、临淄、淄川、博山4个区财政收入过亿元,19个乡镇财政收入过500万元,其中辛 店镇、 周村镇等6个乡镇过1000万元。如果按老口径算帐,除高青县和开发区以外, 其他区县财政收入都超过亿元,过1000万元的乡镇达到19个。三是甩掉了历年财政赤 字包袱,减轻了财政压力。从1995年开始,历经两年的时间,在省里的大力支持下, 在市、区两级的共同努力下,一举消化了周村、博山两区近亿元的历年赤字挂帐,甩 掉了包袱,为全省消灭赤字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另外,自 1991年以来,共计消化了粮食财务亏损挂帐7913万元,占应消化额的46.4%,大大减 轻了财政负担。 [平阴县财政连续十年实现收支平衡] 1996年全县实现境内财政收入19753万元,地 方财政收入完成12856万元, 其中工商税收完成10735万元,分别比1995年增长131.9 %、 167%、214.6%。灶内支出完成15893万元,比1995年增长124.89%。全县财政 收支连续10年平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财政十年收支平衡先进县”。财源建 设按照“强农重工兴三产”的整体思路,加大生产与建设性投入,财政的支出结构得 到优化。 1996年生产与建设性支出7000万元, 占整个财政支出的44%。财政逐步由 “吃饭型”向“效益建设型”转变,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做出 了重大贡献。财政部门还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引导县、 乡、村、户四级力量齐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996年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200 万元,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的比例达到1∶7,加快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被列为全 国节水增产重点县。预算外资金按照“两个还权”的方针,制定了《平阴县预算外资 金管理办法》,成立了平阴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为1997年全面实行第二预算管 理向综合财政预算过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田培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