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全省检察工作成绩显著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长风 1995年,全省检察工作有了较大发展。 一、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成效显著。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反 腐败重点,始终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取得了 显著成果。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罪案5454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 损失3.4亿多元。 立查的大案数、要案数、大要案所占比例数和挽回经济损失数都是 历年来最多的,办案质量和效果明显好于往年。主要标志是:(1) 查办领导干部犯罪 要案有重大突破。(2) 查办重特大经济罪案有重大进展。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大案36 60件,占立案总数的67.1%。(3) 查办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经济犯罪案件有新的 突破。共查办此类人员犯罪案件183件188人。(4) 查办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企业 领导干部、 管理人员犯罪案件有新的进展。共查办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犯罪案件4 15件441人;结合企业整顿,深入到“庙穷方丈富”濒临破产的企业,查办了377件肆 意侵吞国家、集体财产,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犯罪案件。(5) 查办县直机关和乡镇 站所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取得明显成效。共立案查处这类案件800多件。(6)查办破 坏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实施的新型犯罪及法人犯罪案件取得新成果。共立案查处伪造、 倒卖、 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152件。查办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犯 罪案件197件。 同时,还查办了一批发生在金融、证券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和土地 批租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犯罪案件。(7) 打击力度增强,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新的 提高。全年共逮捕各类经济犯罪分子1718人,侦查终结各类经济罪案4905件,查结率 为90%。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117件,贪污贿赂罪案起诉率为82.2%,免诉率为 12.8%。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446条,并帮助治理了一批重点单 位,救活了一批濒临倒闭企业。 二、在“严打”和维护稳定工作中取得新成效。全省检察机关继续把“严打”和 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 用,不断强化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 请逮捕人犯3.08万人,批准逮捕2.60万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人犯3.12万人,提起公 诉2.53万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力度明显增强,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成效明显,积 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取得新成绩。坚持打防结合,认真落实了检 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为促进我省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做出了积极 贡献。 三、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 法不究的情况,重点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作文章、下功夫,依法纠正了一批不严 格执法的问题,并从中查办了一批执法人员犯罪案件。一是发现并纠正了各个司法环 节中发生的违法现象。共向公安、法院和监管改造部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037件次。 二是加强了抗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9件,法院已改判10件; 对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287件,抗诉112件,法院改判21件。三 是查办了一批“侵权” 、 渎职等犯罪案件。 共立案查处“侵权”、渎职犯罪案件1 746件。 四是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并查办了一批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 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处徇私舞弊罪案67件。五是强化了自我监督的力度。共受理各类 申诉3552件,复查222件,改变原决定38件。 四、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有新的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觉悟进一步提 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 保持了高度一致。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领导核心作用和模范带头作 用得到了较好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有新的提高。干警的专业知识、办案能力和 执法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特别是随着竞争激励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涌现出 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去年以来共有60个集体和93名个人受到高检院和省院表彰。 干警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作风有很大改进,为检察工作 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反贪污贿赂工作]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 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454件。其中贪污案1698件,贿赂案1539件,挪用公款 案795件,偷税抗税等涉税案1041件,假冒商标案166件,其他罪案215件。通过办案,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的经济损失比去年增加70.2%。 一、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有重大突破。全年共查办县处级领导干部 犯罪案件133件,厅级干部犯罪案件8件。要案中的大案、特大案89件,在党政、司法、 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任实职的有41件41人。 省院查办了6件厅级领导干部特 大受贿案,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引起了强烈震动和反响。 二、查办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经济罪案有重大进展。全年共查办此类大案3660件, 占立案总数的比例由去年的55.1%上升到67.1%。在2131件贪污受贿大案中,特大案 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34件, 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81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的7件,100万元以上的5件。查办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15件。贪污受贿数额最 大的达140多万元,挪用公款最大的1880余万元。 三、查办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犯罪案件有新的进展。共立查司 法人员贪污受贿犯罪案件71件74人,行政执法人员贪污受贿等犯罪112件114人,经济 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犯罪案415件441人。 四、查办县直机关和乡镇站所领导干部经济犯罪取得明显成效。共查办此类案件 815件912人。 五、查办直接危害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实施的新型犯罪和法人犯罪取得新成果。全 年立查虚开、 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利用假发票偷税骗税犯罪案件152件,其 中涉税金额百万元以上的49件, 千万元以上的10件,亿元以上的2件;查办企事业单 位、 机关团体假冒商标、制售伪劣商品、偷骗税等法人犯罪案件197件,其中犯罪数 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48件,50万元以上的19件。查办金融、证券、房地产开发 等部门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大案要案195件,其中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的26件, 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的15件。 六、预防经济犯罪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全年共提出检察建议4446条,帮助治理重 点单位320个, 救活濒临倒闭的企业177个,开展法制宣传382场次,建立廉政共建单 位1465个。 (宋聚荣) [刑事检察]全省各级刑检部门突出“严打”斗争、反腐败查办大要案和执法监督三 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职能,工作有新进展和新突破:一是不断强化忧患意识,切实 把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放在首位,积极参加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各种专 项斗争和治理整顿。 共批捕重特大案犯14479人;起诉案件15861件25193人,其中重 特大犯罪被告人13923人;决定免诉2483人。省院刑检处批捕外国人犯罪案件2件4人。 二是办理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有重大突破。集中力量审查逮捕、起诉了一批影响大, 震动大的经济犯罪大要案。共审查逮捕经济犯罪案犯1724人,其中大要案犯124 2人; 起诉经济犯罪被告人2418人, 其中大要案被告人1408人。省院刑检处直接审查逮捕8 名厅局级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并组织力量承担在全省、全国有重大 影响的5起受贿、 贪污、挪用公款、行贿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取得 圆满成功。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立案监督有突破性进展。全年共追捕漏犯294人, 追诉犯罪被告人175人。 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控诉39案,其中法 院已审结22件,改判10件12人。各级刑检部门大胆履行职责,就发现的有罪不究,有 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255案376人向公安机关 提出立案侦查建议,对建议后公安机关仍未立案查处的,选择典型案件,依照刑诉法 第13条规定, 直接立案查处了63案104人。四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免诉率有大幅度 下降。全年共决定免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4件312人,免诉率为12.8%,比上年下 降了7.2个百分点, 大大低于全国免诉率的平均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五是未成 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有了新发展。在组织机构、工作和办案制度、区别审理、打击与预 防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认真落实,有11个县,区院建立起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六是 业务指导又上新台阶,办案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为贯彻《国家赔偿法》,各地都举 办了培训班。省院刑检处重点抓好经济犯罪大要案出庭公诉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指 导,及时控制各地出庭公诉、大要案动态,有的派员现场指导。全年研究答复各地请 示的各类案件155件(次) 。全年共编发《刑检信息》51期,转发专题调研和经验材料 10余份, 被省级以上领导机关刊物转发25篇。全省批捕起诉案犯共5.7万余名,没有 出现一起刑事赔偿案件。 (王环海) [法纪检察]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以加强查办徇私舞弊案件为龙头和契机,加大侦 查工作的措施和力度,狠抓五类重点案件和大要案的查办工作,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明 显提高,全省法纪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健康发展势头。 (一)办案数量保持高起点并大幅度增加。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侵权”、 渎职案件3264件,初查2957件,立案侦查1746件。其中徇私舞弊案67件,玩忽职守案 327件, 刑讯逼供案24件,非法拘禁案415件,重大责任事故案499件,非法侵入他人 住宅案210件,伪证案76件,诬告陷害案23件,非法管制案14件,妨碍邮电通讯案6件, 非法搜查案4件,泄露国家机密案1件,其他案件80件。这些案件总共造成719人死亡、 12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6.32亿元。全省县(市)区院平均立案12.54件;有8个地市 立案超过100件;有28个基层院立案超过20件。 (二)查办徇私舞弊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共受理徇私舞弊案件线索89件,初 查81件,立案侦查67件。在立查的67件徇私舞弊案件中,发生在公安机关的41件42人, 检察机关的1件1人,审判机关的9件10人,司法行政机关的1件1人,税务、技术监督、 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4件4人,党政领导机关的1件1人,经济管理等其他部门的7件8 人,律师犯罪的3件3人。各地还依法对25件刑事犯罪原案重新立案侦查,纠正了一批 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处理的案件。 (三)突出查办了玩忽职守等五类重点案件。全省共立查五类重点案件1332件。涉 及司法及行政执法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相关的犯罪377件,基层干部、治安保 卫人员“侵权”案件107件,经济纠纷引发的“人质型”非法拘禁案件254件,查处与 贪污、贿赂和徇私舞弊等犯罪有关的伪证、包庇案件98件。烟台、济南、青岛、威海 4市和济南铁检立查五类案件的比重在90%以上,潍坊、泰安、淄博等地超过80%。 (四)集中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侵权”、渎职大要案。全省共立查重、特大“侵 权”、渎职案件460件,占立案总数的26.35%,特大案件86件,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 6件。 (五) 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截止年底,全省侦查终结案件1562件,结案率为8 0.24%, 其中移送起诉490件、移送免予起诉1008件、撤销案件64件,分别占结案数 的31.37%、64.53%和4.10%。与1994年相比,移送起诉率提高了近五个百分点,撤 案率和移送免诉率分别下降3个和1个百分点。各地移送起诉和免予起诉的案件的质量 明显好于往年,撤案和未立案件处理得当。 (六)办案的社会效果突出。全省各级法纪检察部门结合查办“侵权”、渎职案件, 依法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644万元;通过立案和其他法律手段解救被扣押人质 1000余人;调处各类纠纷1460余起;向发案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710余份、3170条; 帮助建章立制2360余项;治理整顿企事业单位630个;通过监督检查和采取防范措施,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2520余起; 印发各种宣传材料10.76万余份, 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1450余场次, 受教育者达160余万人次。各地还对1211件受理初查后不够立案标准的 案件妥善作了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俞江安) [控告申诉检察]一、认真贯彻第五次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控申工作会议精神。召开 了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五次全国控申会议精神,淄博、 烟台、 枣庄、菏泽、日照、济宁、济南等7个分市院和高唐县院在会上介绍了近年来 开展举报、控申工作的经验。二、大力搞好举报工作,促进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 开展。1995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管辖内群众举报2.69万件次,其中贪污贿赂案 件线索1.58万件。经筛选共对5641件案件线索进行了初查 (其中举报控申部门初查16 86件) ,从中立案2699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173万元,同时受理72名违法 犯罪分子的投案自首。 至年底,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已建立举报奖励基金300余万元, 并对一大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奖励。三、认真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控申部门的监督 制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全年共办理各类控申案件708件。 其中,“两不一免”申诉案件105件,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23件,重婚案件28件, 交办案件476件, 其它控申案件76件。四、认真开展“文明接待”活动。1995年先后 有省院和聊城、 淄博、五莲、淄川、菏泽等5个分市、县区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 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茌平县院受到高检院通报表扬,另有33个分市、县区院被 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省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 进单位”。五、抓好刑事赔偿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均取得较好成 绩。目前,全省18个分市院全部设立了刑事赔偿办公室,绝大多数县级院都配备了专 人, 有186人从事刑事赔偿工作。省院在省检察官培训中心举办了一期由分市、县区 院赔偿办公室主任或专职赔偿工作人员参加的共计60余人的培训班。六、业务指导和 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1995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控申、 举报部门共提供各类信息材料 3611件, 被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采用495件。一年来,全省有63个控申、举报部门被 评为先进集体,198名控申举报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 (李昌云) [民事行政检察] 1995年5月,省院召开了第一次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 议,认真贯彻了高检院佳木斯现场会议精神,较好地解决了由于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新、 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难度大,民行干部不敢办和不会办民行案件的畏难情绪。树立 了敢抗、会抗、抗准的信心,认识到只有办案才有监督,多办案就是强化监督,不办 案就没有监督。为了突出办案工作,提出了各级检察长亲自过问一、二起民事行政抗 诉案件,主管检察长亲自办理一、二起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要求。为了规范民事行政 检察部门的办案工作,省院进一步加强了业务基础建设。本年度,在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进一步修改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暂行规定》,经检察委员 会研究同意,下发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执行;制定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 检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把竞争机制引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激发了民行干部 的办案积极性。制定了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文书样本,以统一全省的法律文书,促进民 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工作的规范化。 截止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有民行干部524人, 比1994年增加64%; 受理不服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2605件,从中立案审查960件。提 请(建议提请)抗诉328件,提出抗诉112件。立案查处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 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12件,受到高检院的通报表扬,实现了查处此 类案件零的突破。 (王殿祥) [监所检察]1995年,全省监所检察部门坚持把执法监督放在首位,突出办案工作, 促进了监所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21起616人,处理罪犯、劳教 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224起229人。 通过检察, 纠正看守所超期羁押人犯、减刑 (减期) 、假释(提前解教)、保外就医不当等问题。对监管场所开展安全防范检察2.8 万次, 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719起。各地监所检察部门还加强对重大经济案犯羁押和 执行情况的检察,在被监管人员中发动政治攻势,开展坦白、检举活动,深挖犯罪线 索811条,有关部门从中破获各类案件171起,有力地配合了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 斗争等。 (田中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