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政工作又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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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厅长 王彦善
1995年,全省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次全
省民政会议精神, 团结奋斗, 开拓进取,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圆满实现了
“八五”计划目标。
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了立法调研,加
快了以出台《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为重点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步伐,
全省呈现出“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特别是德州、临沂、聊城、菏泽、
滨州等市地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省已有1700多万人投保,当年收取保费5亿
元,积累保费总额15亿元,已有3.2万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各级的保险机构队伍建设
逐步健全完善,基本形成了省、地、县、乡四级上下贯通的组织管理体系。农村五个
保障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争创全省农村社会保障先
进县的活动初步展开。省厅抓的莱州、平阴两个示范点,工作已初见成效。
救灾救济工作成效明显。各级及时掌握灾情,为指导救灾提供了依据,全年发放
自然灾害救济款7700万元;救灾的分级管理工作有了新进展,各级争取“217”科目
预算1870万元,共救济特困群众200万人,支持了灾区的生产恢复和发展。扶贫工作
取得了好的效果,涌现出一批好的典型,如胶州市的贫困户帮扶工程、招远市的“手
拉手”扶贫工程、禹城市的“1103”扶贫工程等。各级对近年来的救灾款和扶贫周转
金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完成了全省农村“五保
”普查,基本解决了4.5万余人的应保未保问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有9处敬老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敬老院。
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有了新发展。召开了全省城市民政理论研讨会,确立
了今后城市民政工作的发展思路。青岛市率先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潍坊
市、烟台市也出台了实施方案,泰安、威海、莱芜、济南、枣庄等市都开展了工作。
各地积极开展创建示范城区活动,使社区服务法规、设施、网络、队伍建设都有了新
的进展。城市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持续发展,省命
名表彰了51个双拥(拥军优属)模范县(市区)和一大批基层模范单位。制订出台了《山
东省基层双拥工作纲要》、《山东省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支持配合部队开展
“双争”活动的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双拥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推广了青岛市城市
企业拥军和日照市优抚安置保障服务实体化建设的经验,全省已有半数以上乡镇完成
了“四个一”(一个扶优储金会、一个优抚医疗中心、一个退伍军人劳务介绍所、一
个拥军优属指导站)实体化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了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全年抚
恤补助经费达到2.63亿元,比上年增长2%;优待款达到3.77亿元,比上年增长25.8
%。顺利完成了军休干部住房改革第一步提租工作,认真落实了军休干部工资理顺、
军粮补贴等政治、生活待遇;军休所生产经营纯收入达1300多万元,较上年增长25%
,有力地促进了服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完成了7000多名志愿兵、2万多名城镇义务兵
的退伍安置任务,当年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85%。有5处和11处烈士陵园
(纪念馆)分别被命名为国家和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5处被民政部授予烈士纪念建
筑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总结推广了邹城北宿镇依法行
政、规范管理的新经验,从而使我省成龙配套的经验从村延伸到乡镇。村委会建设的
群体经验进一步推广,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深入发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健康顺
利。城区开展了创建示范居委会活动,全省居办(居委会办)经济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
,有力地促进了居委会建设。组织了全省基层政权建设模范评比表彰活动,完成了第
三周期城乡干部培训工作。招远、安丘、莱西、章丘被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有
一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村、居委会主任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民政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全省地方安排民政事业费预算比1994年增长10%。福利
生产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好势头,社会福利企业总数已达4248个,年产值达到117亿元
,实现利税8.2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6%和21%。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取得了显著成
绩,创造了历史新纪录。全省共销售彩票4.1亿元(含青岛1亿元),筹集福利资金1.2
3亿元,比1994年增长3倍。青岛、烟台、菏泽、济宁、济南、潍坊6市地销售彩票均
突破3000万元,莱州等23个县市区销售彩票突破500万元,均被评为全国销售福利彩
票先进单位。彩票销售管理扎实有序,资金回收走上了良性循环轨道。据估算,全省
民政经济总财力达到31.2亿元,其中直属民政经济总收入达11亿元。为总结经验,1
0月份,召开了全省发展直属民政经济座谈会,理清了事关今后民政经济快速、健康
发展的八个关系问题。
行政区划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完成了地级临沂、德州市及市辖区的组建工作,新
设一个县级市,完成了部分乡改镇的工作,加强了小城镇发展的宏观调控。妥善解决
了鲁冀勘界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了鲁冀省际607国道的勘界试点任务。省内
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也取得新成果。地名工作在法规建设、地名标
准化、地名标志整顿和农村地名城市化管理等方面有了新的发展。社团管理基本实现
法制化、规范化,全省共批准成立社团711个,查处违法社团92个,年检1.3万个,年
检率达90%,保证了社团依法、有序、健康发展。婚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全省年
办婚姻登记67万多对,登记合格率达99%以上,女性初婚晚婚率保持在95%以上。对
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制定了办法。大力推进火化技术进步,火化机
消烟除尘设备试制成功并通过民政部鉴定,火化率保持在98%以上,全省131个殡仪
馆全部实现了盈利,盈余额达3400万元。加强了民政信访法规、网络建设,妥善处理
了大量信访工作,促进了社会稳定。民政财政管理、收容遣送等工作也都取得了好的
成绩。

省民政厅专栏组稿人:李巍

[政府法制工作综述]1995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及其监督检
查、复议应诉、法制宣传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使省政府法制建设迈进了一大步

一、法制宣传。一是继续坚持领导集体学法日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的依法决策
、依法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各级行政机关采取发放学
习材料、举办电视讲座、设置宣传栏、出动宣传车、组织学法竞赛等多种有效形式向
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制。一年来,共宣传包括国家赔偿法、仲裁法、银行法、教育法
、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航空法、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知识产权、海关保
护条例、指导外资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几十部法律法规,
使越来越多的人学会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政府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召开了省直部门地方立法工作会议。
省交通厅、农业厅介绍了立法工作经验。会议总结了1994年省立法工作,对1995年的
立法工作进行了部署。
1995年,全省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71件,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我省地方性法规和决议20件,批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的地方性法规28件,省政府
颁布规章23件。同时,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围绕群众关心
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也制定了一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1
995年的立法工作有两个显明特点:一是使经济立法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紧密结合
。如制定颁布的《小清河流域污染防治条例》,确立了到2010年实现小清河变清的目
标;制定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把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纳
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制定颁布的《集贸市场管理条例》,规范了市场主体、交易行为
和管理行为;制定颁布的《山东省电力管理条例》,较好地调整了电力建设与城建、
交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关系,规范了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制定颁布的《山东省实
施〈教师法〉办法》,提高了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调动了其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了
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许多立法项目从调查论证、组织起草到修改审查,法制机构都
提前介入。各级政府注重吸收法制机构的意见。同时,省法制局还承办了全国人大法
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征求意见稿64件,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
建议,不少已被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采纳。
三、行政执法及其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继续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
作,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年内共举办法制培训班2万余期,培训各类执法人员几十万人
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明显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显著提高。二是不断加强制度
建设。一方面,继续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部分市地和部门已在本地
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另一方面,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的新路子,加大执法力度。三是政
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省政府法制局全年审查备案文件
335件,其中协调解决了6件有问题的文件;各级各部门的法制机构按照要求审查了大
量的文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了处理,保证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四是积极开展了
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省政府法制局组织或参与组织了多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的检查,对执法部门提出了40多条整改建议。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围绕执法工作中的
难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了有效的检查活动。全年共清理出违法用地
案件2.25万件,面积达14.46万亩;共查出违法收费罚款金额高达10.6亿元;共查出
非法文化经营业主500余家,收缴淫秽及走私、盗版音像制品5万多盘(张),没收非法
书刊近10万册;有关部门查处并销毁了大宗的假冒伪劣商品。
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坚持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
质。截至1995年底,全省已对考试、考核合格的8698人颁发了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书
。依法审理和办理了大量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一年来,全省共受理复议案件113件
,其中维持的是764件,占68%,撤销和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是110件,占9.8%,
其他情况239件,占22.2%。申请省政府复议的2件土地纠纷案件,也依法作出了较好
的处理。全省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972件,已审结6373件,其中判决维护具体行政行为
的是708件,占结案数的11.1%,撤销、部分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和判决行政机
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是849件,占结案数的13.3%,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
诉的是1540件,占结案数的24.2%,原告主动撤诉的是2258件,占结案数的35.4%。
案件比较多的集中在公安、土地、城建、环保、林业、计生、交通、工商等部门。国
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一年来单独向法院申请行政
赔偿和附带行政陪偿的案件200余件,判决赔偿金额近3000万元。这些案件均依法处
理。
五、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工作进展顺利,按照新颁布的仲裁法的规定,重新组建
仲裁机构。省政府成立了“重新组建仲裁机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法
制局。全省先后召开了三次市地法制局长会议,下发了相应的文件。到年底,济南、
淄博、潍坊3市基本完成了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工作:其他设区的市正在积极筹备,
力争在1996年9月1日前完成重新组建工作。
各级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还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有关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免
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受到了普遍欢迎。

(陈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