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东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县城五四路中段6号县政府院内办公,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机构编制 科3个股级机构和监督检查室、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3个科级机构。同时设有县机构编 制电子政务中心,为县编办所属的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1人,有主任1人、副 主任1人,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人。2015年,县编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 会精神,以“深入改革、理顺体制、强化管理”为核心,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着力推进县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较好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2015年,县编办按时完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农业局、县棉花生产办公室、县瓜菜办公室,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等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整合。6月,县委常委会研究配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业局、检验检测中心等部门单 位的领导班子,对原来部门副职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规范明确;对新组建的县广播电视台的领导班子进行任命;对 已撤销的县体改办主要负责人重新安排任用。按照市政府要求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规定的改革事项,部门间职责清 晰,部门单位挂上了牌子,刻制并启用新印章,编制印发了部门“三定”规定,资产核定、人员划转等基本到位,工作平稳运 转。 【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编制】 2015年,按照省市总体部署,东明县审改办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有效措施,有步骤地推进县 级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全县县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228项,其中行政审批270项,行政处罚2061项,行政强制178项,行政征 收36项,行政给付27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确认70项,行政奖励39项,行政监督298项,其他行政权力245项,县直有关部门共 有权力事项5项。3月18日,印发《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明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东政发〔2015〕11号),上报 市编办备案;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县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布,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公布。 【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 2015年3月13日,县编办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东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贯彻菏编〔2015〕87号文件开展全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东编〔2015〕63号),制定工作方案。4月14日, 召开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推进会,印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指南》,按时向市编办报送县区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进展情况。通过精心组织,按时编制完成格式规范、要素完整的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县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 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5部分内容.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县委工作机构 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共有主要职责330项,具体责任事项1259项,追责情形1718 项,部门职责边界131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83项,公共服务事项157项。7月30日,印发《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 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东政发〔2015〕23号),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5年,东明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推进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印发《关于 做好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工作的通知》(东编办〔2015〕21号),按照省政府审定下发的《山东省市县行政 许可通用目录》,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二是推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印章 刻制备案“三证一章”联办新模式.县编办协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自4月13日 起,在菏泽市率先启动新办企业“三证一章”联办新模式,只要资料齐全,可实现“一表登记,三证一章同发”。每个办件办 理时限由法定时限89天缩短到4天。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分别作了批示,市政府督查室、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等对此作专题调研,《菏泽日报》《大众日报》《菏泽政务信息专报》等分别报道,对东明的创新和探索给予肯定和宣传推广。 三是规范行政审批事项。6月26日,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 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的通知》(东编办〔2015〕17号),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进行安排部 署,按照省、市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9月16日,印发《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2015年第一批削减行政审 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64号),及时衔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8日,印发《东明县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明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东政发〔2015〕26号),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 费项目37项,已报市编办备案。完成县级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2014年保留的69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或转为内部服务。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印发《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东政办发〔2015〕65号), 对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部署。相关部门对保留的和下放、转移后仍需加强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明确监管 制度措施。 【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 2015年,东明县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人员深入相关部门单 位调研、摸清底数,拟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工作。11月,制定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东 编〔2015〕77号)和《关于印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80号),将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县 林业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单位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国土资源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设立不动 产登记管理科,组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按照“编随人走、人编同调”原则,按时间节点 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筹备划转相应人员、设备和经费等。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2015年,东明县按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购置办公桌椅、计算机、 打印机、及扫描仪等办公设备,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化建设提供必备条件。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编办对全县进行法人 登记的268家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对事业单位办事流程、网上登记、年度报告公开等系统操作进行现场演 示,对工作时间、程序、内容以及所需材料做详细说明。为提高工作效率,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对来办理业 务资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当场告知需要补办的资料和手续。对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单位,做到随到随办,按时完成全 县已登记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年内对机构设置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80余家单位,进行变更登记,对事 业单位印章印迹、事业单位章程、资质及执业许可证不完整的,进行补充完善,切实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 2015年,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结合实际,东明县 出台《东明县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对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内容进 行明确,选定县图书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三实验小学、陆圈镇第二初中等作为试点单位,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结构建设试点。年内县人民医院完成理事会、院执行委员会、监事会等组织建设,制定完善《章程》,成立院党委;11月13日, 首次召开院党委全体会议,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新模式运行。县中医院、县图书馆、陆圈镇第二初级中学、县第三实验小学等试 点事业单位已拟定具体工作方案,有关工作稳步推进。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15年8月10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东明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共涉及制定印发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等15项内容。东明县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 充实调整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8月3日,召开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 传达省、市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研究讨论《东明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等文件材料;8月25日,召开全县 事业单位改革动员会;10月16日,召开全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专题调度会。并制定印发《东明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 点任务分工方案》(东办发〔2015〕31号),做到改革任务、责任部门、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四明确”。参照市里文件,拟 定《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等7个相关配套文件.对本年度需要完成的转 企改制、机关后勤服务改革、文化教育卫生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有针对性的对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商务 局、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单位进行专题调研摸底,就下步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2015年,东明县建立完善事业单位考核机制,完成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个性指标的提报、批复和绩 效考核专业考官入库、培训、发证等工作。县事考办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在总结2014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经验基础上,制 定印发《2015年度东明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关于2015年度东明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 件,按时间节点完成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确定A级单位48个,C级事业单位15个,暂不确定等次事业单位22个,其余为B级事 业单位。 【机构编制资源调整优化】 2015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单位职能变化,适时优化调整机构编制。年内先后为县林 业局、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大、县纪委(含8个纪检组)、县经济开发区、县法制办 等部门单位调剂行政编制 104名;按照“撤一建一”原则,按程序报批,设立县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南北园区2个服务中心、 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联合接访中心、县地震台、县人大研究室、乡镇政协委员联络室等;为县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民政 局、统计局、安监局、地震局、农业局、政府办、开发区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调剂增加事业编制160名.科学编制东明县2015年 度行政、事业空编使用计划。在市编委备案批复的27名行政编制和468名事业编制限额内,县编委研究下达空编使用计划426名, 其中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399名。经过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共录用公务员27人,录用事业单位人员379人。县 编办及时对招录人员全部办理入编手续,人员全部上岗。配合组织部门,为2009—2012年选聘的11名大学生村官,转聘事业单 位办理入编手续;协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为县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27名,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协同县民政、人 社等部门通过“两考三公开”方式,安置退役士官103人。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2015年,东明县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上级文件及相关规定,6月,印发《关于使用机 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办公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2015〕16号),正式启用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 下简称“信息系统”),办理用编进人计划申请与核准、增加人员入编、减少人员出编等有关手续,更新编制实名制信息等, 全部实行网上办公,提高办事效率和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水平。安排专人对数据库进行持续完善,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确保 系统数据真实、完整。特别是对新招录、调动人员的机构编制信息,在入编时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完整无误。9月起,县机构编 制实名制数据开始实行在线报送,县编办将其作为实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全覆盖的重要抓手,与严控机构编制、规范机构编 制实名制管理、统计年报等工作结合起来,每月对本辖区数据进行审核,重点核对机构编制事项是否符合规定,人员配备及信 息是否属实,数据报表与实际档案材料是否相符等。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部门单位沟通协调,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 研究提出解决意见,进行整改。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2015年,东明县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为加强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县编办对机构编制管理方面 的政策法规进行规范整理,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明白纸及在网站解读等方式进行宣传。4月,印发《关于对全县违规设置机构进 行专项检查清理的通知》,对全县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及挂牌情况等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对违规设置的 机构和自行加挂的牌子,要求立即整改,不按程序设置的机构一律取消。10月,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抽调专人,协同组织、 人社、财政及审计等部门,对2014年以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治理“吃空饷”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巩固集中治理成果,严肃 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经纪律,顺利通过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等5部门的联合督导检查。 【机构编制评估】 2015年,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要求、省市关于政 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实施办法以及《东明县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的实施意见》(东编办〔2013〕9号),印发《关于组织开展 机构编制评估的通知》(东编办〔2015〕22号),对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等5个部门进行评估。要求各部门仔细梳理分析机构编制情况,搜集有关材料,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开展自查,形成自评报告。 县编办对5个部门报送的材料,组织人员进行社会调查和实地评估,对部门自评报告内容存在信息不完整、格式不正确、表格内 容有误等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至年底,已完成5个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形成机构编制评估报告,报送市编办。 【网站审核和标识管理】 2015年,根据《关于做好东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做 好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网站审核、网站挂标、信息完善等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人对全县已注册域名的400余个 部门单位,通过电话督导、业务培训等方式,督促全县各部门单位及时登录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网上 名称注册管理系统”,完善网站信息,实行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申请。审核通过后,部门单位将网站标识挂在网站首页底 部,完成挂标工作。是年,东明县全部完成各自网站的审核和标识管理工作。 (供稿:肖杨 赵兴国 李国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