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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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4年,东明县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打造精品、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实
现民政工作全面发展。康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国和全省“敬老文明号”,东明石化社区被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评
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东明县被市政府评为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县区,县民政局获得“全省民政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先进集体”、
“全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度全县科学发展考核机关综合奖”、“全县群众工作先
进集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城乡低保】   2014年,县民政局规范城乡低保办理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360元,人均月补差
2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2400元,人均月补差120元。全县参加低保总人数37449人,占全县总人数的5.5%,全年共发放低
保金6057万元。完成“阳光低保”专项整治,通过集中复核、公开承诺、低保备案、公开公示等形式和手段,清退低保对象1894
人,新纳入395人,全县共认定农村低保对象31289人,城市低保对象6160人。建立完善低保备案制度和长期公示制度,以公开
促公平,以公示促公正。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全年累计救助困难重病患者1967人次,发放救助金635.8万元。筹集163万元,资
助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资助率达100%。

   【养老服务】   2014年,全县有乡镇敬老院13所,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260人,其中集中供养2981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
以上.投资4850万元,对武胜桥、马头、大屯、东明集、沙窝、小井、三春集等多处敬老院新建、扩建,新增建筑面积26490平方
米,增加床位1596张。全年新增农村幸福院13处、床位260张,新增社区照料中心2处、床位40张。

   【防灾救灾和慈善事业】   2014年,县民政局积极做好防灾救灾体系建设,将救灾应急预案延伸到乡镇,建立478人的县、
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积极引导慈善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完善慈善服务网络,重点实施“暖心行动”,
共救助困难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26人。做好困境儿童调查工作,全县共调查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160人。开展“高考特困新生
救助 ”活动,共救助特困大学生410人,发放救助金350万元。开展“福寿重阳”活动,救助重点困难老人260名,发放救助金
26万元。同时救助各种困难家庭2350人,发放救助金115万元。

   【拥军优抚】   2014年,县民政局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宣传。协助县委、县政府举办欢迎“全国最美拥军人物”袁殿华载誉
归来仪式,开展向袁殿华学习活动,多家媒体报道袁殿华的感人事迹,引起极大社会反响。完成新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东明
籍部队服役官兵立功受奖情况统计及建档工作,对31名立功人员发放3.1万慰问金。认真落实抚恤和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做
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工作,推行优抚医疗费用“一站式”服务,全年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367人、报销费用151万元,
全县优抚对象5846人,发放生活补助金及残疾抚恤金1959余万元,完成义务兵优待金发放692人649万元。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
施的抢救保护,全年抢救保护散葬烈士墓715座,其中迁入烈士陵园561座,委托管理154座。开展纪念烈士活动,9月29日,县
委书记万存周带领县六大家领导,为全县45名烈士遗属每人送去500元慰问金和慰问品。9月30日全国公祭日,县直各单位、各
乡镇及部分群众代表、中小学生代表等共计3000多人,在县烈士陵园开展纪念烈士活动。搞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开展退役士
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完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

                        附:2014年东明县军人遗属抚恤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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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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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        │            烈属              │       16630            ┃
  ┃                    ├───────────────┼────────────┨
  ┃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14270            ┃
  ┃                    ├───────────────┼────────────┨
  ┃                    │        病故军人遗属          │       13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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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        │            烈属              │       11160            ┃
  ┃                    ├───────────────┼────────────┨
  ┃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10650            ┃
  ┃                    ├───────────────┼────────────┨
  ┃                    │        病故军人遗属          │       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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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2014年东明县因公致残人员抚恤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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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等级          │          残疾性质          │        抚恤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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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            因公            │          50700           ┃
┠──────────────┼──────────────┼─────────────┨
┃            二级            │            因公            │          44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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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            因公            │          39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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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            因公            │          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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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            因公            │          23270           ┃
┠──────────────┼──────────────┼─────────────┨
┃            六级            │            因公            │          19680           ┃
┠──────────────┼──────────────┼─────────────┨
┃            七级            │            因公            │          14140           ┃
┠──────────────┼──────────────┼─────────────┨
┃            八级            │            因公            │           9130           ┃
┠──────────────┼──────────────┼─────────────┨
┃            九级            │            因公            │           6650           ┃
┠──────────────┼──────────────┼─────────────┨
┃            十级            │            因公            │           4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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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事务管理】   2014年,县民政局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将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基本殡葬(火
化)免费范围。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县纪委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相关规定,县民政局根据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有效遏制了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之风。投资1700多万元、占地100亩的东明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为全县殡葬改革提供了
保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先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09人。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网络预约服
务和上门服务。开展收养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探索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

                          附:2014年东明县婚姻登记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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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            │                   数量                   ┃
    ┠──────────────┼─────────────────────┨
    ┃            结婚            │                   7338                   ┃
    ┠──────────────┼─────────────────────┨
    ┃            离婚            │                   1029                   ┃
    ┠──────────────┼─────────────────────┨
    ┃         补领结婚证         │                   3181                   ┃
    ┠──────────────┼─────────────────────┨
    ┃         补领离婚证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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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团组织管理】   2014年,县民政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对全县10个农村精品社区,健全管理
制度,建成高标准示范社区,对5处在建社区加强指导,加快建设步伐。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10月,组织召开全县村(社
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到年底,全县396个村委会(社区)完成“村两委”换届
工作,完成率达97.5%。新的村两委成员均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其中女性进村委会比例达100%。
    2014年,县民政局加强民间组织监管,积极培育发展经济类、科技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科
研等。对农村经济发展类、行业协会、公益性等社会组织,简化办理程序,加强指导服务。全年新建社会团体组织8个,注销登
记5个、变更登记3个、新登记26个,对9个行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清理,19个不符合要求的兼职人员辞职。是年,
全县共有在册登记社会组织102个。

                            附:2014年东明县新建社会团体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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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体名称               │  成立时间  │ 法人代表 │       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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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明县焦元乡张营村扶贫互助协会    │ 2014.1.14  │  管建军  │  东明县焦元乡张营村  ┃
  ┠───────────────────┼──────┼─────┼───────────┨
  ┃        东明县少林佛汉拳研究会        │  2014.3.6  │  刘建伟  │东明县曙光路南段曙阳巷┃
  ┃                                      │            │          │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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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明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 2014.5.26  │  王怀西  │   东明县向阳路南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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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明县自行车户外运动协会       │  2014.6.5  │  陈朝义  │   东明县向阳路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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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明县黄河浮桥协会          │ 2014.6.26  │  戴文龙  │   东明县曙光路东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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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明县刘楼镇西营扶贫互助协会     │  2014.8.4  │  邹金庆  │  东明县刘楼镇西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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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明县佛汉拳武术运动协会       │ 2014.9.19  │  张冠军  │     东明县高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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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明县创业促进会           │ 2014.10.29 │  周会民  │   东明县曙光路西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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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县民政局加强乡镇中心敬老院建设,武胜桥、大屯、小井、三春集、沙窝五个镇中心敬
老院建设进度加快,部分主体工程竣工,东明集、马头两镇中心敬老院已开工建设。投资310万元、占地面积74亩的县烈士陵园
主体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投资200多万元的康宁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建成使用;收集整理全县老人信息,建设东明县老年人综合
信息数据库;开通12349民政服务免费热线电话。推进康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护理院改建工程和阳光老年服务中心建设.积极筹
划报批东明县民政服务中心、万康老年服务中心等重点建设项目。
                                                                  (供稿:宋华斌  李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