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信 访 一、信访受理 1985年,东明县建立“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信访工作制度和领导接访制度。以领导阅批的信访案件为重点,立案交办。 县领导每月农历初一、十五在信访局接待室接访。1999年9月,开始实行领导公开接访制度,每次提前3天在县电视台公布接访 时间、地点、领导人姓名、职务。并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该年处结了一大批上访案件。2001年,实行县领 导“全方位、立体式”公开接访,时间为公历每月的16日,地点在县领导所包乡镇。2005年,实行公、检、法、司和信访局主 要负责人公开接访,时间为公历每月16日,地点在司法局。该年处结一批因下岗再就业、养老保险、集资、企业改制、城市拆 迁安置、黄河标准化堤防、滩区迁建、道路拓延、工业园区征地等问题引发的上访案件。 1986~2005年东明县信访案件受理情况表 表11—2—3 ┏━━━━━┯━━━━━━━━━━━━┯━━━━━━━┯━━━━━━━━━━━┯━━━━━━━━━┓ ┃年 度│ 受理信访案件(件) │ 办结率% │ 重点信访案件(件)│ 办结率% ┃ ┠─────┼────────────┼───────┼───────────┼─────────┨ ┃ 1986 │ 326 │ 98 │ 19 │ 100 ┃ ┠─────┼────────────┼───────┼───────────┼─────────┨ ┃ 1987 │ 393 │ 100 │ 17 │ 100 ┃ ┠─────┼────────────┼───────┼───────────┼─────────┨ ┃ 1988 │ 220 │ 100 │ 11 │ 100 ┃ ┠─────┼────────────┼───────┼───────────┼─────────┨ ┃ 1989 │ 204 │ 99 │ 42 │ 100 ┃ ┠─────┼────────────┼───────┼───────────┼─────────┨ ┃ 1990 │ 373 │ 97 │ 20 │ 100 ┃ ┠─────┼────────────┼───────┼───────────┼─────────┨ ┃ 1991 │ 425 │ 94 │ 18 │ 100 ┃ ┠─────┼────────────┼───────┼───────────┼─────────┨ ┃ 1992 │ 408 │ 98 │ 25 │ 100 ┃ ┠─────┼────────────┼───────┼───────────┼─────────┨ ┃ 1993 │ 427 │ 93 │ 22 │ 100 ┃ ┠─────┼────────────┼───────┼───────────┼─────────┨ ┃ 1994 │ 312 │ 97 │ 14 │ 100 ┃ ┠─────┼────────────┼───────┼───────────┼─────────┨ ┃ 1995 │ 360 │ 100 │ 16 │ 100 ┃ ┠─────┼────────────┼───────┼───────────┼─────────┨ ┃ 1996 │ 468 │ 96 │ 29 │ 100 ┃ ┠─────┼────────────┼───────┼───────────┼─────────┨ ┃ 1997 │ 289 │ 99 │ 30 │ 100 ┃ ┠─────┼────────────┼───────┼───────────┼─────────┨ ┃ 1998 │ 468 │ 100 │ 39 │ 100 ┃ ┠─────┼────────────┼───────┼───────────┼─────────┨ ┃ 1999 │ 334 │ 95 │ 57 │ 100 ┃ ┠─────┼────────────┼───────┼───────────┼─────────┨ ┃ 2000 │ 367 │ 96 │ 53 │ 100 ┃ ┠─────┼────────────┼───────┼───────────┼─────────┨ ┃ 2001 │ 581 │ 100 │ 40 │ 100 ┃ ┠─────┼────────────┼───────┼───────────┼─────────┨ ┃ 2002 │ 429 │ 100 │ 48 │ 100 ┃ ┠─────┼────────────┼───────┼───────────┼─────────┨ ┃ 2003 │ 413 │ 100 │ 37 │ 100 ┃ ┠─────┼────────────┼───────┼───────────┼─────────┨ ┃ 2004 │ 526 │ 99 │ 62 │ 100 ┃ ┠─────┼────────────┼───────┼───────────┼─────────┨ ┃ 2005 │ 548 │ 98 │ 67 │ 100 ┃ ┗━━━━━┷━━━━━━━━━━━━┷━━━━━━━┷━━━━━━━━━━━┷━━━━━━━━━┛ 二、信访案件处理 重要信访案件包括上级要查处结果的、县领导批办的和信访局自排的重点信访案件。重要信访案件查处坚持“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问题单一的案件,责成部门或乡镇查处;问题复杂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 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选一牵头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查处。办理时间为60天,情况特别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延长理由要告知信访人。署名案件,要回访信访人,并出具答复意见书。信访人对查处意见不服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 复查,复查机关在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1988年10月,县信访局会同土地管理、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结沙窝乡李 连庄村与郭寨村土地纠纷案件。1991~1995年,共查处各类信访案件126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60年代下放教师要求落实 政策案件,县信访局会同人事局、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和国家、省教委的意见妥善调处。2000年,重要信访案件实行督查 督办,采用电话、发函、约谈、走访、联合会议、包案等方式查办。1996~2000年,共查处各类信访案件154件。其中,马头 南街群众集体上访案,经县联合调查组查处,反应良好。2001~2005年,共查处各类信访案件231件。其中,粮食系统部分职 工集体上访,要求退还集资款案,由县长亲自接访,粮食局妥善安排,至2005年该案已全部处结。 三、基层信访 1986年,乡镇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信访干部。1987年,乡镇配备股级信访员。1990年,乡镇配备副科级 信访员。1999年后,乡镇信访办由乡镇党政办主任兼管。行政村配备专职信访民调员.每年对基层专兼职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 训。建立乡镇领导公开接访制度,每月一次,定期接访。各工作片和行政村制订信访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基层信访工作组织 健全,制度严格,解决了农村大量矛盾和苗头性问题,减少了很多基层上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