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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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代表工作

    一、代表选举
    县级人大代表,是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建立工作机构,划分选区, 进行选民登记,提名推荐
代表候选人,经过酝酿正式确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1986~1992年,县人大代表任期
3年。1993年3月,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任期改为5年。乡镇人大代表任期仍为3年。

                            1986~2005年东明县历届人大代表选举情况表
表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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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次    │ 代表数 │ 正式候选人数 │ 选区数 │ 登记选民数 │ 参加选举数 │参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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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届   │  370   │     588      │  188   │   311829   │   299467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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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  │  336   │     476      │  165   │   319921   │   295363   │  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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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  │  328   │     488      │  155   │   346587   │   311102   │  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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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届  │  331   │     508      │  169   │   400899   │   370831   │  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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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届  │  254   │     401      │  144   │   425842   │   378294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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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届  │  254   │     391      │  135   │   466630   │   443299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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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代表联系活动
    1986年,县人大代表联系活动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负责。1991年8月,联络科更名为人大代表工作室,主要负
责代表联系和活动,坚持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活动;邀请部分代表列
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会议讨论,听取代表意见;参与讨论和办理代表议案;建立县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和乡镇代表活动室,
定期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开展评议、评比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至2005年,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10200人
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350人次;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2072件;处理代表和群众来信3150件,接待来访5400
人次;建立县人大代表小组241个;在"建功立业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活动中,评选出2名人民功臣,3名功勋人大代表,25名优秀
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