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86年,中共东明县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县直机关委员会、农村工 作部、企业政治工作办公室、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员办公室、老干部科等。1988年,撤销企业政治工作办公 室,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定为常设机构,老干部科改为老干部局。1989年,设对台工作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改为信访局, 撤销农村工作部。1990年,设调查研究室、保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1991年,设下派干部工作办公室。1993年,全 县进行机构改革,县委工作部门由10个(内含单位6个)精减到5个,即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 信访室、档案馆、党史委由县委办公室管理,老干部局更名为老干部工作办公室由组织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政 法委员会合署,撤销调查研究室、保密局、组织员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台工作办公室、打击严重经济犯罪 办公室、下派干部工作办公室。1995年,县委党校升为副县级单位,恢复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996年,设县委政策研 究室,老干部工作办公室恢复为老干部局,信访室改为信访局;档案馆加挂档案局牌子,行使行政管理职能。1997年,设党员 电化教育中心,县委办公室机要科改为机要局,设台湾工作办公室。2001年,设新闻出版办公室、县委督查室。2002年,机构 改革,县委设工作部门7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县委办公室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县 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组织部(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宣传部,统战部(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其合 署,加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该 年,设老干部活动中心,恢复县委组织员办公室,中共东明县直机关委员会更名为中共东明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03年,恢 复县国家保密局,台湾工作办公室由副科级升为正科级。2004年,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维护社会稳定工 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2005年,设东明县老年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