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结 算 1986年1月至1989年3月,东明县各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托收承付、汇兑、付款委托书、支票、省内限额支票、国内信用证、 托收无承付、特种汇票结算8种。1989年4月,各银行开始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结算办法》,结算种类有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6类。同城结算方式中使用较多的是支票和委托收款,银行本票使用很少;异地结 算方式中使用最多的是汇兑、银行汇票和委托收款。1996年1月,东明县各银行、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票据法》,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再贴现业务逐步开展起来。1997年12月,东明县各银行和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 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 托收款。1996年10月,东明县农业银行率先开通电子联行系统。2002年后,全县各银行、信用社均开通电子汇划系统,资金汇 划当时到账,信汇方式减少,传统的电汇方式被电子联行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