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苏波,原名李祥甫,曾用名李维涛,生于1917年11月,东明县陆圈镇油坊李村人。1936年6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 任队长,开展抗日救亡运动。193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任东明县三区工作员。1938年入华北抗战学院学习,后任华北 抗战学院指导员、冀鲁豫救国总会工作组长、长垣县救国会训练班教导员。1939年起,先后任菏泽县抗日基干大队和八路军冀 鲁豫支队五大队政治教导员,南乐独立团政治处主任、团政治委员、党总支书记。1942年12月起,先后任冀鲁豫军区五分区政 治部敌工科长、城工部副部长,冀鲁豫沙区办事处敌工科长。1944年8月起,先后任冀鲁豫陇海办事处主任,中共冀鲁豫区党 委陇海路工委书记兼开封、徐州工委书记,豫东办事处主任。期间,参与策动伪军张岚峰部56师、55师等起义,以八路军总部 代表身份到商丘与张岚峰谈判。1945年12月起,先后任冀鲁豫军区豫东纵队政治部主任、参谋长、党委书记。1947年9月起, 先后任豫皖苏区第二军分区参谋长、党委书记兼淮太西指挥部指挥长、工委书记,涡河工委书记。1949年2月任第二野战军第 16军48师政治部主任,参加了渡江战役和解放大西南战役。新中国成立后,历任贵州省遵义地委第一书记兼专员、遵义军分区 政治委员,国家煤炭工业部六枝矿务局局长,贵州省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贵州省委农工部副部长兼省农办副主任及水利 厅长、党组书记,乌江渡水利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国家水电部第八工程局局长、党委书记。1973年1 月任中共遵义地委第一书记。1976年5月起,先后任河南省电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河南省经委主任、党组书记,国家水电部 华中电网局局长、党委书记,国家水电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他提出的“南水北调”方案,已作为国家重点工程 付诸实施。曾当选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贵州省第一、二届委员会委员。1985年退居二线,1993年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