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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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业、工业和商业各条战线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
任制,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农业生产责任制
    在农业合作社期间,普遍采用“三包一奖”责任制,即:固定劳力、土地、耕牛、
农具(称为“四固定”),包产量、包工分、包成本。超产奖励。六十年代初期,实
行包工责任制,采取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工分,把农活包给集体或社员个人
去完成,有的常年包工,有的季节包工,有小段包工。文化大革命期间,责任制被取
消。 1977年, 沙窝公社李沙窝大队,将撂荒地分给社员自种自收,当年大见成效。
1978年春,在县内推广了他们的经验,以“口粮田”、“责任田”形式,把10万亩撂
荒地分给社员自种自收。
    1979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进行了传达贯
彻,并提出建立健全以“五定一奖”为中心内容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即在生产资料公
有制的前提下,由生产队按劳力强弱实行合理调配,分成若干作业组,把庄稼包给作
业组经营管理,实行定地块、定劳力、定产量、定成本、定报酬,超产奖励。4月3日,
中共中央发出了三十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的问题。10月,全县60
%以上的社队根据土地的多少, 分给社员三至五口粮田。共分地30万亩,在此之前,
结合春播和夏种,小宗作物和棉花已经实行分田到户,责任到人。这一年,全县粮食
总产达到11807万公斤, 比1978年增长1650多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年购销相
抵,基本平衡,结束了东明县20余年吃统销粮的历史。1980年7月15日,山东省政府、
菏泽行署组成调查组, 调查农业生产责任制情况,总结7个典型经验,写成调查报告
省委主办的《调查研究》刊物作了刊登,对农业“大包干”的责任制作了充分肯定。
11月, 全县实行定额管理的生产队105个,占生产队总数的2.4%;实行口粮田和责任
田的生产队189个, 占生产队总数的4.3%;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4147个,占生产队
总数的93.4%。
    1981年1月7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由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陪同视察东明。赵
总理对东明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以充分肯定。他说:“群众30年吃不饱饭,现在
解决了这个问题, 选择这个路,在你们这个地方非常对。”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
厅发出14号文件,转发杜润生《关于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一些意见》,文中列举了东
明县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大量事实和经验,提出困难地实行包产到户,稳定几年大
有好处。年底,全县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到99.4%。在全省居领先地位。1982年,
在遇到历史上罕见的旱、涝灾害,黄河漫滩的情况下,粮食总产仍达到11153万公斤,
比1981年增长1923万公斤, 棉花达到505.5万公斤,比1981年翻两番,农业总产值达
到11116万元, 农民人均占有210元,比1981年增加60.8元。八里寺村申留玉,7口人
承包20亩责任田, 种棉花6亩,育树苗1.3亩,架葡萄2亩,葡萄行里又套种西瓜,还
栽种大葱、 萝卜各2亩,然后又把萝卜腌成咸菜卖;还有打面机、榨油机各一部,加
上喂着猪、羊、鸡、兔,一年纯收入达到6500元。
    1985年, 全县粮食总产21210万公斤,单产159.5公斤,人均占有粮食372公斤。
农业总产值22319万元。农民人均占有413.8元,人均分配317.7元。

                      东明县1983年部分社队农民收入和负担情况调查表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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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   大   │生│  人  │耕地(│大干│                     总收入                     │ 人 ┃
┃    社    │   队   │产│  口  │亩)  │小部├────┬────┬───┬───┬──┬───┤ 均 ┃
┃          │        │队│      │      │队数│  合计  │粮食收入│棉花收│林果收│工副│ 其它 │ 收 ┃
┃          │        │  │      │      │    │        │        │入    │入    │业收│      │ 入 ┃
┃          │        │  │      │      │    │        │        │      │      │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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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沃   │  任营  │6 │ 1014 │ 2021 │ 19 │ 421652 │ 200000 │217152│ 4500 │    │      │416 ┃
┠─────┼────┼─┼───┼───┼──┼────┼────┼───┼───┼──┼───┼──┨
┃   鱼沃   │  鱼沃  │10│ 1900 │ 3900 │ 26 │ 582800 │ 299000 │228000│55800 │    │      │280 ┃
┠─────┼────┼─┼───┼───┼──┼────┼────┼───┼───┼──┼───┼──┨
┃   鱼沃   │ 南三里 │8 │ 550  │ 640  │ 13 │ 101100 │ 64300  │36800 │      │    │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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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寨   │  李屯  │11│ 1412 │ 1844 │ 20 │ 261665 │ 230000 │      │11566 │    │20099 │185 ┃
┠─────┼────┼─┼───┼───┼──┼────┼────┼───┼───┼──┼───┼──┨
┃   张寨   │  尚庄  │19│ 2615 │ 3356 │ 45 │ 669200 │ 605000 │      │25000 │    │39200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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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寨   │  王寨  │6 │ 890  │ 1191 │ 14 │ 158750 │ 123750 │20000 │      │    │15000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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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河店  │  邢庄  │4 │ 1313 │ 2962 │ 18 │ 277500 │ 87500  │160000│      │    │30000 │211 ┃
┠─────┼────┼─┼───┼───┼──┼────┼────┼───┼───┼──┼───┼──┨
┃  临河店  │ 临河店 │4 │ 717  │ 1460 │ 12 │ 136300 │ 102500 │32000 │ 1000 │800 │ 190  │    ┃
┠─────┼────┼─┼───┼───┼──┼────┼────┼───┼───┼──┼───┼──┨
┃   合计   │        │68│10411 │17374 │167 │2693967 │1712050 │693952│47866 │800 │104299│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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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表中粮食金额按每公斤0.5元折合的,棉花收入金额是按每公斤皮棉加棉
籽,折合单价为4元计算。

                 东明县1983年部分社队农民收入和负担情况调查表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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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社  │ 大队 │                                  上交集体提留(元)                                  │         国家征购         ┃
┃        │      ├────┬───┬────┬───┬───┬────┬───┬────┬───┬───┼──┬───────┬──┨
┃        │      │   合   │农业税│  归还  │  水  │  育  │ 烈军属 │民办教│五保户补│干部补│临时摊│人均│     粮食     │人均┃
┃        │      │        │      │  旧贷  │  利  │  林  │  补贴  │师补贴│贴      │贴    │派    │负担│   (公斤)   │粮  ┃
┃        │      │   计   │      │        │  费  │  金  │        │      │        │      │      │    │              │    ┃
┠────┼───┼────┼───┼────┼───┼───┼────┼───┼────┼───┼───┼──┼───────┼──┨
┃  鱼沃  │ 任营 │ 42750  │ 3000 │ 14000  │ 7098 │ 3042 │  633   │ 720  │  396   │ 3328 │10533 │42.1│    25000     │24.5┃
┃        │      │        │      │        │      │      │        │      │        │      │      │5   │              │    ┃
┠────┼───┼────┼───┼────┼───┼───┼────┼───┼────┼───┼───┼──┼───────┼──┨
┃  鱼沃  │ 鱼沃 │ 40760  │ 4200 │        │13300 │ 5700 │  910   │ 1700 │  500   │ 4000 │10450 │21.4│    125000    │ 66 ┃
┃        │      │        │      │        │      │      │        │      │        │      │      │5   │              │    ┃
┠────┼───┼────┼───┼────┼───┼───┼────┼───┼────┼───┼───┼──┼───────┼──┨
┃  鱼沃  │南三里│ 24030  │ 970  │  4000  │ 3850 │ 1650 │  405   │ 720  │  375   │ 2060 │10000 │43.6│     7000     │12.5┃
┃        │      │        │      │        │      │      │        │      │        │      │      │9   │              │    ┃
┠────┼───┼────┼───┼────┼───┼───┼────┼───┼────┼───┼───┼──┼───────┼──┨
┃  张寨  │ 李屯 │ 28558  │ 2321 │  1412  │ 7266 │ 4610 │  877   │ 1060 │        │ 3469 │ 7543 │20.2│    56577     │ 40 ┃
┃        │      │        │      │        │      │      │        │      │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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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寨  │ 尚庄 │ 48205  │ 4025 │  6000  │ 5163 │10215 │  1425  │ 2197 │        │ 6705 │12475 │18.4│    67500     │ 26 ┃
┃        │      │        │      │        │      │      │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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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寨  │ 王寨 │ 15621  │ 849  │  2000  │ 2978 │ 2977 │  415   │ 900  │        │ 3020 │ 2482 │17.5│    17500     │ 15 ┃
┃        │      │        │      │        │      │      │        │      │        │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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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河店 │ 邢庄 │ 27881  │ 1682 │        │ 2500 │ 3731 │  406   │ 1015 │  145   │ 2804 │15598 │21.2│    51003     │ 39 ┃
┃        │      │        │      │        │      │      │        │      │        │      │      │3   │              │    ┃
┠────┼───┼────┼───┼────┼───┼───┼────┼───┼────┼───┼───┼──┼───────┼──┨
┃ 临河店 │临河店│ 26703  │ 1956 │  7170  │ 2400 │ 2400 │  346   │ 455  │  290   │ 2088 │ 9598 │37.2│    30000     │ 35 ┃
┃        │      │        │      │        │      │      │        │      │        │      │      │4   │              │    ┃
┠────┼───┼────┼───┼────┼───┼───┼────┼───┼────┼───┼───┼──┼───────┼──┨
┃  合计  │      │ 254508 │19003 │ 34582  │44555 │34325 │  5417  │ 8767 │  1706  │27474 │78679 │24.4│   3775755    │ 36 ┃
┃        │      │        │      │        │      │      │        │      │        │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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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业经济责任制
    1980年,本县开始扩大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行工业经济责任制。确定县
印刷厂为国营工业的试点单位,县服装厂为集体工业的试点单位。试点从正确处理国
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着手,实行利润包干制。企业在不影响照章纳税情况下,有权选
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
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在国家允许的范围
内有权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改变过去按工资总额提取5%企业基金为按利润提取企
业基金,超额奖励或超额利润分成;逐级承包到班级,落实到人;给予发明创造者重
奖, 新成果运用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在第一年新增利润中提取10%,给予一次性
奖励。 试行结果, 印刷厂与1979年相比,月产值提高一倍多。服装厂当年实现利润
15.3万元, 上缴税金5.25万元,职工工资平均增长44.7%。1980年,实行利润包干的
企业有18家。
    1981年,县属工业普遍推行经济责任制。力车厂实行车间独立核算,“四定一奖”
(即定工、定料、定时、定产、超产节约奖励)制度,摘掉了多年亏损的帽子,扭亏
增盈。 电器厂、棉织厂完善了计件工资制,电器厂完成年产值计划的182.84%;棉织
厂盈利3.78万元;工业系统年产值计划为500万元,实际完成565.1万元。
    1982年,工业企业推行产、供、销一条龙,各厂普遍制定产品升级规划,建立严
格的岗位责任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工业总产值2275万元,利润62.4万元,上缴
税金52万元。1983年工业企业严重亏损,原因是1982年库存产品成本高于出售价格。
    1984年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内部的岗位经济责任制。县印刷厂实行了厂长组阁,层
层放权,自负盈亏的办法,扩大了厂长制为中心的经营管理权限。是年,工业企业的
经济形势开始好转。1985年,县委、县政府下达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
《关于一九八五年经济工作的奖罚规定》,把各项经济指标落实到了主管部门和企业,
简政放权,使企业有了较为充分的自主权。棉织厂与上海色织机配件二厂联营,运用
现代化管理手段,开展全员技术培训,使化纤布的年生产能力由50万米达到100万米,
上半年完成产值261万元, 比1984年同期增长239.7%;实现利税12.6万元,比1984年
同期增长320%,创历史最高水平。县酒厂引进汽水新产品,与青岛崂山可乐饮料厂建
立联营关系, 使多年亏损大户恢复生机。供电局制订了7项48条经济技术指标,实行
由局到站,由站到人,层层分解,逐级承包,按月考核,以分计酬的管理办法,多项
经济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1985年,在原材料提价、费用增加的情况下,由于实行不
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使生产增长,消耗降低,效益提高。工业系统实现利税108.87
万元,比1984年增加55.81万元。
    三、商业经济责任制
    1981年,本县对商业体制进行改革,实行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多
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商品流通体制。1984年,商业系统开始实行集体承包、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制度,国营小型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业,以自然门点为独立核
算单位;有的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有的转为集体所有制
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同允许停薪留职离店自营。1985年,市场进一步放宽、搞活,
县城建立贸易中心, 城乡遍布商摊网点,出现了多家竞争的局面。县商业局对所属9
个饮食服务单位实行内部招标,签定责任制合同。基层供销社的公司和自然门点实行
了集体承包。这样,不仅搞活了市场,增强了企业活力,而且经济效益最佳,年利润
最高的饭店达2.5万元。
    基本建设、外贸、财政税务及其他行业的经济责任制,也同时得到了完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