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夕, 本县的私营商业有338户,797人,其中百货、棉布47户,137人;食 品、杂货商153户,381人;中药、烟店商97户,203人;花布、石油商5户,20人;其 他商行36户,56人。 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共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行组织合营、联营。1951年夏,城镇商人自动拿出部分或全部资金 合并经营。 先后建立5处联营商业,计有百、杂货店、布庄、药材行、果品店等。他 们都建立了股东会,一般季尾结帐,股息与红利约占80%,酬劳金占15%,公积金占5%。 1952年销售总额146.2万元,其中生产资料销售为22万元,生活资料销售额为124.2万 元。 第二阶段,实行批购、代销。1953年秋,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全县所有的 粮行、米店由国家接管,米、粮商分别转管其他行业。对全县的布商分别安排了批购、 经销、代销,有的改行;批购、代销的商户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第三阶段,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合作经营。1956年夏,私营商户敲锣打鼓,欢 迎公私合营。先后有私营商户1315户,1341人,连同6.86万元资金分别转为国营或集 体所有制商业。 私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原来的个体商业者得到妥善安排,并按政策给 予定息。大部分商户转为国家和集体职工,有的当了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