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明县志》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 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述东明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按“以类系事,横排纵述”的原则,采用记、志、传、图、表、录、等 形式,以志为主。首立概述、大事记;中记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 人物共七编,末缀附录。概述、大事记、附录不入编序,不分章节。 三、本志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5年,个别事物上溯至起源,部分章 节下延至搁笔之时。 四、本志“详今略古,立足当代”,着重记述近半个多世纪的史实,特别是详载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绩,以体 现时代特点。突出本县地理、历史、经济、文化的地方特点,寓时代特点于地方特点 之中。 五、本志以概述为志之纲,综叙县情。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 编写方法,记述各方面的大事;重写经济,借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信息。 六、为国捐躯的革命烈士,分乡(镇)记载,已故人物应立传者,以生年为序。 同时,选择少数反面人物入志,旨在以儆后世。对生人不立传,需记述者,将其列入 人物表或载入有关篇章。 七、数据多取于县统计局,统计部门未作统计的项目,采用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 计量单位,除注明公制外,均为旧制。 八、行文采用公元纪年,必要时于公元年代后标注历史纪年;所称建国前后,系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 九、所用资料,来源于国家、省、市、县档案;旧志、史书、谱牒、回忆录、口 碑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除援引原文外,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