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机构 建国前,东明县无专门人事机构。建国初,人事工作由民政科代管。1951年,县 人民政府设立人事科。 1952年,人事科重新并入民政科。 1954年6月,再次设立人事科,配有正、副科长4名,科员、办事员若干人。 1965年7月,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科,配副科长1名。 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设政治部,下辖组织组,全县人事工作由组织组管理。 1975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设人事局,配正、副局长。 1984年4月,机构改革,人事局下设秘书股、干部调配股、工资福利股、奖惩股, 人员编制16名。 二、劳动管理机构 建国至1958年,劳动工作由县民政科管理。1958年,建立劳动科,配副科长一名, 办事员2名。 1964年初,劳动科撤销,由县计划委员会接管。“文化大革命”期间业务归县革 命委员会服务组领导。1971年,劳资业务归计划组。1973年10月,成立劳动局,配有 副局长1名,办事员6名。 1984年, 劳动局配正、副局长4名,下设秘书股、计划调配股、安全生产股、工 资福利股, 人员编制增加到16人。下设劳动服务公司,配正、副经理3人,人员编制 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