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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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自1957年起, 相继建立高村虹吸、黄寨、三春集3个引黄管理所,1962年全部撤
销。1965年恢复黄寨引黄管理站。1972年,建立阎潭引黄管理站,1973年,管理站均
改为管理处。1981年,黄寨引黄管理处撤销,建立两个引黄管理处。1985年,有阎潭、
谢寨两个引黄管理处,共有干部职工67人,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员
7人。
黄灌以外的河道,除地区水利局管辖的外,均由县水利局工管股管理,机井和扬
水站由农田股经营。

东明县小型排灌机械拥有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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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排灌动力机械拥有量│ 电动机 │ 柴油机 │ 汽油机 │ 煤气机 │ 锅驼机 │ 农用水泵 ┃
┃ │(台/马力) │ (台/马力) │ (台/马力) │ (台/马力) │ (台/马力) │ (台/马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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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11/39 │ │ │ │ 11/3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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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 │ 14/49 │ │ │ │ 14/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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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39/259 │ │ 2/18 │ │ 34/220 │ 3/2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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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118/954 │ │ 13/105 │ 6/54 │ 88/708 │ 11/77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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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157/1096 │ 8/16 │ 15/243 │ 11/118 │ 115/581 │ 16/154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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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159/1109 │ │ 15/243 │ 13/131 │ 115/581 │ 16/154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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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 109/681 │ │ 11/115 │ 7/76 │ 82/410 │ 9/86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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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 │ 18/200 │ │ 12/156 │ 6/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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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34/351 │ 18/200 │ 28/330 │ 6/2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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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 │ 87/920 │ 2/8 │ │ 19/6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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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 1346/13271 │ 286/172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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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 1984/21548 │ 338/252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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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2450/27147 │ 387/288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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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 │ 2586/28816 │ 407/3089 │ 2147/2534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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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2834/31537 │ 428/327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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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 3297/37543 │ 545/448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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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3556/41319 │ 576/4699 │ 2980/3662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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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3421/40642 │ 495/4390 │ 3421/40642 │ │ │ │ 2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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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3369/39456 │ 536/4900 │ 2833/34600 │ │ │ │ 2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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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3613/38500 │ 1279/9200 │ 2334/29300 │ │ │ │ 2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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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3688/41100 │ 1205/10100 │ 2483/31000 │ │ │ │ 2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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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3765/43600 │ 1294/12000 │ 2471/31600 │ │ │ │ 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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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3922/43100 │ 1389/14100 │ 2533/29000 │ │ │ │ 2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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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3894/44100 │ 1486/14700 │ 2408/29400 │ │ │ │ 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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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黄工程管理
阎潭、谢寨引黄管理处除固定职工外,各干渠还建立了管理委员会,由有关乡、
村及管理处抽干部组成。 干渠设干长、支渠设支长,按每公里配备2名管护员分工管
理干、支渠。
阎潭、谢寨灌渠因黄河水含沙量大,极易淤积。1972年~1976年,灌渠淤积量达
180万立方米, 平均每年淤积36万立方米,占引水泥沙总量的8.4%。1977年后,阎潭
管理处采用水力拉沙的办法, 平均每年淤积量只有4.8万立方米。占每年引进泥沙总
量的0.5%,从而使引水渠连续7年不用人工清淤。
阎潭、谢寨两灌区需绿化渠堤549公里,农村实行责任制前,绿化植树按县30%、
队70%的方法,进行分配。实行责任制后,树木由农民个人种植管理,收益按七、二、
一(村70%、县20%、乡10%)分配。到1985年,已绿化222公里。
1981年,中央要求把水利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以工程养工程。1982年12
月5日, 县人民政府下达《东明县水利管理条例》,对引黄灌区的组织、工程用水,
经营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1983年1月,县人民政府又下达了《东明县水利工程供水收
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引黄管理逐步走向自力更生,提高经济效益的道路。但由
于工程不配套,灌溉时农民常在干、支渠上扒口漫灌,因此,计划用水、量水没有作
到,水资源浪费也较大,所收水费不多。1985年仅收水费20万元。
三、河道管理
本县共有骨干排水河道13条, 总长251.3公里,洙赵新河、东鱼河北支、东鱼河
由地区河道管理处管理;贾河、鱼沃河、东鱼河西支、紫荆河、南赵王河由县水利局
管理;幸福河、五里河、夏营河、裴子岩河、和苏集抗旱沟由各有关乡镇管理。
管理项目:一是河道绿化;二是渠堤管理。县管河道的绿化,由县提供树苗款,
沿河村队栽植和管理,成材的分成是乡一、县二、村队七。乡镇管理的河道,由乡镇
统一购买树苗,沿河村队负责栽植和管理,成材分配方法由各乡镇确定。渠堤管理原
则上属哪个乡镇范围,由哪个乡镇负责管理。管理的具体条款,按本县人民政府1982
年12月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执行。堤上的林木,是林业生产的重要
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依法治林,落实护林制度、护林公约和奖罚办法,对偷砍、
偷伐、乱砍、滥伐和其它毁林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追回脏物,并要求
做到毁一栽三,实行经济制裁,直至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
口在河道上打坝,设置障碍物,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刑法》第二章、第一百零五
条论处;不准在渠堤内外堤脚以上取土、垦荒、耕种、放牧、挖葬穴、建房、建窑,
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包赔损失或罚款。《条例》实施后,河道树木成活率由原来
的3%上升到20%。渠堤得到一定的保护。
四、机井管理
1978年前,机井管理组织不够健全。社、队无专门管理队伍,具体工作没人抓。
机井管理员和打井师均从农民群众中雇用,流动性大。在机井建设中,重打井,轻配
套,机井得不到充分使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社水管所设专人抓机井管理工作,大队建立机井管理
小组,生产队每2~3眼机井设一名管理员。同时建立了机井技术档案,把机井建设重
点转移到了管理和配套上。 到1985年底,全县配套机井1545眼,占机井的58%,所有
权和管理权归属集体。使用办法是:固定司机手,司机报酬与机器维修费由受益户分
摊;专业承包,把井、机包给个人,由承包人向生产队交纳一定的收费提成。联户和
个人的机泵,使用集体的机井抽水,要服从集体的安排,本着先集体后个人的原则,
由集体统一安排,按受益面积,用水时间或耗电多少合理收费。
五、扬水站管理
本县的扬水站是国家和集体合资兴建,免费供水,扬水站管理人员的少量工资补
贴由村队开支。因此,国家和集体之间相互依赖,工程不配套,养护维修差,扬水站
的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1981年后,县水利局对全县扬水站进行了整顿。乡建了扬水
站领导小组,站建立管理委员会,配备了站长、会计、司机手、看守员;制定了三种
计费标准:一是按受益面积收费,二是按时收费,三是固定消费,即浇与不浇、浇多
浇少,每年都缴一定数额的水费。
站长、会计是村干部兼职,一般不另给报酬。司机手及看守员的报酬,按浇地亩
数次数或按工作日、按年计酬。对管理人员,年终由管理委员会评议,对工作积极,
成绩显著者给予物质或名誉奖。发生事故的,轻者批评教育或少量罚款,重者罚款直
至解雇。管理运用好的站,由县补助工程配套经费。差的不补,长年不用或已有损坏
的收回机泵。实行这种办法后,扬水站的经济效益提高,灌溉面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