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社会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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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发扬革命传统,大力提
倡移风易俗,社会面貌焕然一新,社会主义道德蔚然成风。
助人为乐,争做好人好事。1963年春,毛泽东主席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
全县人民立即掀起了学雷锋热潮,青少年行动最快。从学校到工厂,从部队至机关,
从县城到农村,拾金不昧,向贫下中农捐款赠物,向灾区寄钱寄粮,义务劳动不计
报酬,帮军烈属耕种收割,给“五保户”送水看病等,好人好事,层出不穷。据共
青团巨野县委1965年底统计,全县涌现了学雷锋小组2千多个,5万多人,做好事10
万多件。
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60年代初,党中央号召广大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以“反修防变”。巨野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分别参加农业和工业生产
劳动。每年不少于60个劳动日。人人一份“记上本”,劳动后由专人负责记工评分。
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全县干部已形成自觉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良好风
气。
男女平等。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同男人享有同等权利,政治经济地位越来越高,
封建社会遗留下的男尊女卑旧俗已大大扭转;男女平等已成为新社会的普遍风尚。
婚姻自由。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贯彻实施,那种全靠“父母之命、媒
妁之言”的婚姻旧俗已大大改变;自由恋爱、自由婚姻已逐渐成为普遍新风。寡妇
也可自由改嫁,不再受人歧视,有的女娶男,到女家落户。
团结友爱,家庭和睦。干部之间、工人之间、学生之间、农民之间、讲团结、
讲礼貌、讲文明,办事互相帮助,遇难互助互济;和睦家庭,尊老爱幼,哥俩好、
妯娌好、婆媳好,争贤比贡献等,越来越多。
晚婚晚育、计划生育,蔚然成风。60年代开始实行“一对夫妇两个孩, 中间相
隔三、五年”。80年代以后,普遍做到按法定年龄结婚,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逐年
增多。
喜事新办。有些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结婚集体举行婚礼,开会贺
喜,一不动车辆,二不摆宴席请客送礼。这种新风尚从7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
丧葬改革。1958年后,全县平坟成风。60年代,逐渐普及深埋。70年代以后,
干部职工死亡一律火化,农村死人火化也越来越多。
关心帮助残疾人。1985年至1990年底,巨野县县乡两级政府,对全县近4.1万
名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并倡办了县、乡、街道、联户等各种形式的福利工厂、福
利商店, 安排了700余名残疾人就业,使其有了妥善的生活门路。1987年,县委、
县政府在25号文件中,对残疾人和家庭的提留、义务工等切身利益问题,制定了优
待规定。1990年下半年,又开展了有奖募捐活动。一个关心、爱护、支持残疾人的
社会新风正在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