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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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1989年起,对县内的科技干部开始
由县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统一调配, 由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结合管理。
1981年建立县科委后,建立了科技干部档案,不仅对国家分配的正式科技人员加强
了管理,而且对闲散科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各行业的能工巧匠,也登记入册,列
入了管理计划,具体管理办法主要是:对于各类学校毕业分配的科技人员,一般由
县计划委员会掌握分配指标,由县编制委员会掌管各单位编制名额,由县人事局、
教育局结合有关单位办理分配手续。
对于科技人员的调动、选聘、提拔和使用,按国家规定的管理范围和各级、各
部门的权限,根据工作需要、人员状况等条件,由本人申请、主管部门申报,属于
中级以上科技人员,由县以上机关批准办理;属于股级或初级技术人员,由主管部
门结合人事部门共同办理。1980年至1990年,从科技人员中提拔聘用股级以上干部
1700多名。
对于科技人员政治、劳保福利待遇,和国家干部既一视同仁,又尽可能优先照
顾。如在2586名国家正式科技人员中,已发展共产党员1638名。1984年起,按照省
和地区规定的精神,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中,为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和助理工程师以
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家属子女,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2000多人。对各类专业
技术人员和知识分子,都按上级规定的学历、职称、工作实际和工资标准,优先提
高了工资待遇。在招工、招干、安排就业人员、解决住房、办公条件等方面,党政
领导和县、乡各部门,都注意了尽可能照顾科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