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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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初期至1965年,党风、民风较正,监察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检查县、
乡行政干部在农业合作化、粮食统购统销中,违反政策、强迫命令等问题。1952年
8月,二区(沙土区)在组织农业互助中,违犯自愿原则,吊绑群众,造成死人事件,
监委会进行了认真查处,中共湖西地委9月1日通报批评。1954年,在实行粮食统购
统销中,史楼、王桥、自庄、重集、东杨楼、曹垓等村干部,强迫命令,造成多起
群众自杀,监委会进行了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50年代末、60年代初,监察工作主
要是纠正“刮五风”的错误,同时,对个别干部的违法乱纪,也进行了查处。
1988年,受理信访举报案件41件次,查办26件,立案查处7件,处理干部4人,
挽回经济损失3.66万元。
1989年, 开展反腐败斗争,受理信访举报案件250件,为1988年的429.3%。
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25件,共查出违纪金额4076531.80元,没收非法所得91807
.16元, 挽吼经济损失230万元,12人受到政纪处分。同时认真抓了执法检查:对
全县化肥、柴油的政策兑现,职称评定,税务系统执法情况,计划外用工的清退和
留转,知识分子家属子女“农转非”,社会招工、招干、计划生育干部招聘等13个
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为充分发挥在廉政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落实了“两公开”、
“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实行群众监督。同时,完善了
监察网络,由巨野县人民政府行文,公布了26个乡镇和县直部门负责监察工作的72
名副区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直设立了22个监察股(室)、52名股级监察员。
1990年,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28件,立案查处29件,查出违纪金额325万元,收
缴违纪款125万元。 在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中,重点查处了棉花专项资会管理,统
销粮、退库粮的销售价格,干部、职工利用职权侵占公款供子女上学等。同时对干
部多占公房、违纪建私房,也进行了摸底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