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生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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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1949年,树木多在村头、场院和房前屋后,小生产方式,发展十分缓慢,
收益甚少。特别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日本侵略军和国民党军,住在哪里
就把哪里的树木砍光,安营扎寨。群众说:“日本军,国民党,走到那里那里抢,
先抓鸡,后抓羊,砍光树木当寨墙。”
1949年后,林业牛产大体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从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前, 群众积极在地头、 房前屋后、宅基院内植树。
1949年底至1953年底,全县共植树430万棵,每人平均8.6棵,其中成活300万棵,
每人平均占有7棵。
从农业合作化到农村人民公社化时期,党和政府年年号召植树造林,各农业社
也为发展林业生产采取了一些措旋,如选购树种、树苗,规划造林带,分配村头荒
内植树,确定林木管理人员等。但由于合作化一轰而起,缺乏相适应的政策和管理
制度,到1956年底,特别是在1957年,全县普遍出现农民闹退社,分社,要求分田
到户。因而,不仅植树很少,而且把成材和不成材的树,除掉很多。1958年公社化
后,随着大搞沟渠畦田化和土地大划方,以后又大搞土地成方路成网,沟渠路旁树
成行和沟、渠、路、林四结合,植树数量增加,也引进一些新的品种,如杂交杨、
桐、苹果、紫穗槐等。按当时各公社回报数字,全县一年造林几千至几万亩,每人
平均植树几十棵(实际没有真实统计数字),但由于“生产瞎指挥风”、“干部特殊
风”、“浮夸风”、“高产风”、“命令风”等影响,结果形成“植树不见树,造
林不见林”。特别是1959年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由于群众缺吃少穿,树木被砍
掉吃、烧更多。据调查统计,在1959年至1960年两个春季,全县毁掉榆树就有23万
多棵。但在这段暂时困难时期,县内国营和集体林场增加1万亩。如独山育苗林场,
董楼国营林场,城东集体林场,新城南林场,柳林大李楼林场,田庄北实验场,太
平乡中邓楼林场、于官屯林场、倪堂林场等。有的是用材林,有的是果园。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和集体林场减少较多,农民在自己所有的宅院、村
头荒内,植树略有增加。国家统一管理的河道、公路两旁,多是国家投资植树,分
级分段管理,收益分成,因而植树数量和成活量都有增加。
1979年初,贯彻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1983年起,落实林业政策,逐
步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特别是经过大搞农田林网、农林间作等,促进了林业生产
的发展。到1990年,全县有林地发展到33236.6亩,农田林网面积521300亩,桐粮
间作面积262910亩,枣粮间作24210亩,果园面积50737亩。“四旁”植树1602万棵,
木材积蓄量207605立方米。
在“四旁”树木中,杨树占10.2%;柳树占19.1%;榆占43.7%;槐占6%;
柏占0.1%;其他占5.7%;经济树占6.2%。
在用材林木中,杨占16.6%;柳占7%;榆占41.5%;槐占20.8%;泡桐占
4.2%;椿占4.3%;柏占0.2%;其它占5.4%。
在经济树中,木本粮油树占59.4%;其中主要是红枣;水果占40.6%,主要
是苹果、梨、桃、杏等。
立木蓄积构成为:“四旁”树木占75.2%;林地占12.1%;林网占12.1%;
间作占O.4%;疏林地占O.1%;散生木占O.1%。
立木蓄积树种为:杨占18.1%;柳占12.5%;榆占37.7%;槐占1 4.3%;
泡桐占5.6%;椿占5.9%;柏占0.1%;其它占5.8%。
在林木蓄积中,幼龄林、中龄林分别占林地蓄积的57.5%和42.5%。
全县民用木材年耗量5.1万立方米,全民及集体单位用材量为1300立方米,人
均耗材为0.08立方米。按现有积蓄以9%的生产率计算,年生产量为2.88万立方米,
每年实际采伐量为3.43万立方米,年供需缺口为1.8万立方米。
在全县林业生产中,果树发展较快,产品增加较多。1990年,全县水果总产为
3869吨。其中苹果园47166亩,产果2734吨;梨548亩,产果98吨;葡萄1219亩,产
果336吨;桃1804亩,产果478吨;杏6吨,鲜枣131吨,柿子4吨,山楂73吨,其它9
吨。
还有灌木1747万墩,年产编条272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