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来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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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7月, 县委、县政府联合设立了人民间事处。1950年开始,县委、政府
办公室各有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接待人民来访。1952年,人民问事处停止接待,县
委、政府办公室各有一名副主任和兼职干部,轮流负责接待工作。1957年春,县委
有一名副书记、县政府有一名副县长,轮流在人民来访接待室值班。1979年以后,
除信访科整日办公, 接待来访人员外, 书记、县长定期轮流值班接待。1950年至
1956年, 每年平均接待人民来访120多起。1957年因农业合作社管理不善,接待反
映合作社问题和要求退社单干的360起。 1958年至1960年,每年平均接待上访人员
320起,多是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的。1961年至1966年,每年平均接待186起。“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县委设立“红卫兵接待站”,专门组织20多名领导干部和办事人
员, 日夜轮流接待“红卫兵”来访,直至1967年1月26日“造反派”夺权,停止接
待工作。1971年,县委加强了来访接待工作。不仅在县委、政府和民政、公安、司
法等单位,增设信访科、股、室等机构,调配专职干郡,而且先后召开多次分管信
访的党群书记、政工负责人和信访专职工作人员会议,安排部署信访接待工作。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组织,都把接待人民来访当作一
件大事抓,列入议事日程。对要求落实政策、解决土地宅基纠纷、举报干部以权谋
私等来访人员,主要领导亲自接待,亲自解决问题。1980年至1990年,县委、县政
府共接待人民来访1126件,其中书记、县长亲自接待2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