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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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月, 县委开始在龙固区洼张庄和城关区三里庙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
同时号召各区、 乡由初级社升为高级社,由小社并为大社。同年7月,全县已办高
级农业合作社223处,大初级社164处,小农业社1057处。到1956年冬,全部并、升
762处高级农业合作社。入社户占总农户的95%。
高级农业合作社,将土地私有变为集体所有,牲畜、农具折价归社所有。劳力
由社统一管理,实行评工记分,按工记酬,取消土地分红。夏秋粮食分配,扣除征
购和公积金、公益金等集体费用外,按“人七劳三”或“人六劳四”比例,先预分,
年终再决分。现金收入一般按工分配,也有少数社按“人三劳七”或“人二劳八”
分配。
1958年9月14日,县委宣布撤销全县23个乡,合并成立11处人民公社。即城关、
田庄、田桥、龙固、章缝、谢集、柳林、营里、大义、独山、夏官屯公社。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一切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政社合一,工、
农、商、学、兵都归为公社一体。公社下分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大队以几个村或
一大村为单位,小队以一村或一大村分几个小队为单位。
1962年2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
及《六十条》规定草案,实行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
为基本核算单位。在经营管理上,大力推行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段
评工记分和定基本工日、基本口粮、基本定额等办法。在分配上推行基本口粮和劳
动工分结合加奖惩,促进了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生产水平也逐渐提高。
“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遭到“割资本主义尾巴’’、乱夺权、乱成造反
组织等不正常现象的干扰,但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的体制和生产分配方式,没
有改变。
1979年1月开始, 推行土地大包干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1年底,全县5113个
生产队,全部实行联产计酬大包干生产责任制。
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仍属集体所有,按照人口劳动力和地亩,包给各户耕种。
乡镇和村委员会根据上级分配的农业税、粮、棉、油等农副产品定购任务以及各种
集资、提留数量,与各承包农户签订合同。承包农户按合同完成交售任务。乡镇和
村委会按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供应生产物资(化肥、农药、柴油等)。生产所需用的
一切物资和劳动日,全由承包农户自己负责,种植作物要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农田
基本建设和排涝、灌溉等,一般曲乡镇和村委会或生产单位集体组织。收入分配在
完成合同交售和集资上交任务后,全归承包农户自己。超产多交售,按贡献大小给
予不同奖励,群众称这种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大包干”。推行这种办法后,极大地
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全县的农业生产有了突破性进展。在耕地减少的情况
下,粮、棉、油及多种经济作物的单产、总产,都比过去大增加,超过历史最高水
平,同时还促进了牲畜、农机等大增加。至1990年,这种联产承包责任制,仍在继
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