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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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无专门农业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 县公署设有县长、 县政议会和建设、土地、财政、社会、粮食科
(局)等机构,分管农业有关事宜。1913年,在县城内姚氏祠堂西路南,设立乙种农
业学校一处,占地1.9亩,房舍22间。还在姚氏祠堂西路北,建农业试验场一处,
占地3.1亩,植桑树百余株,后改建为旧仓基,占地14亩余。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地方武
装部队,坚持一手拿枪作战,一手分田,发展农业生产。群众称共产党的干部、军
队, 既是战牛队、工作队,又是生产队,走到哪里干到哪里。1938年至1 949年,
县政府先后设有建设科、农业科,具体管农业。
新中国建立后,县委机关设有分管农业的书记和农业合作部,后改为农村工作
部;县政府有分管农业的县长,还先后设有建设科、农业科、农林科、农业局、林
业局、农机局、养猪办公室、“十五养”办公室、畜牧局、气象局、农业开发中心
等有关机构,分管与农业有关的工作。在机关体制改革过程中,上述机构经过有撤、
有合、有分等多次变革。
1949年10月至1955年12月,县人委设有农业科。
1956年元月,农业科改为农业局。
1966年秋,“文化大革命”开始,农业局领导班子逐渐被“群众组织”所代替。
1967年1月, 成立农业革委会领导小组。1969年元月,成立农业局革委会党的核心
领导小组。1970年6月恢复农业局。
1980年元月,从农业局分设畜牧局。1984年,撤销畜牧局,并入农业局。
农业局先后设有农场、兽医站、农技站、种子站、配种站、会计辅导室、气象
站、农校、农科所、试验场、水产站、经管组、良种场、棉花原种场、植保站、办
公室、政工股、土肥站、蔬菜站、科教站、能源办公室等。各公社或乡镇设有农技
站。1990年,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共5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