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乡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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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县内行政机构只有县与保(里) 两级,后设为9个区。即;城区、鸣
凤区、新城区、顺义区、忠义区、大义区、柳林区、龙固区、太康区。每区设区长
1至2人,按照县长的命令,办理全区政务。但在民国19年前的区长,没有固定的区
公所,也没有帮助区长办公的固定人员,多在区长家里办事,费用临时向村摊派。
1931年(民国20年)春,全县将原9个区并为7个区,名为一、二、三、四、五、六、
七区,在各区内集镇,设立了区公所,由姚念庚、高庆仁、姚俊英、刘方立、姜兆
渭、 王大彬、 高鸿翔分别任各区区长,并增设区助理员2人,雇员和区丁各1人。
1934年,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规定各县的区长回避本籍,互相对调。1934年春,
巨野划为“乡村建设实验县”,取消区长制,以乡农学校的校长代理区长。1938年
春,乡农学校解散,又恢复了原区长制。
乡(里)行政组织:民国初年,县分48里。东方有:东隅、城东、获麟、六营上
下、独山上下、金山、岳庄、忠义上下、杨固上下13个里。南方有:南隅、南城、
新城上下、大义上下、顺兴、合药、薛扶、德化、昌邑上下、文兴、狄海14个里。
西方有:西隅、西城、龙固、观音、张表、柳林、丰乐、章缝、营里、棠林、落城
11个里。北方有:北隅、鸣风、洙水、大兴、仁和、太康、太平、安兴、五界、新
兴10个里。每里设里长(也叫团总,多由地主豪绅充任)1人,按照县、区长的指令,
办理乡(里)政务。开始,里长没有固定点,多在本家和所辖村庄地主家。民国10年
后,因各里长争夺地盘,加上地主豪绅争当里长,各里所辖村庄时有变更,也有一
里出现自称里长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县以下基层政府机构设有区、乡、村三级。1958年初撤
区并为23个乡,。9月成立11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委员会,下有公社派出的管理区
(工作组),生产大队、生产队。1983年进行农村体制改革,全县设立26个乡(镇)。
1990年初,原嘉祥县核桃园乡划入巨野县管辖,即全县27个乡镇,每个乡镇各设乡
(镇)政府委员会、村级有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委员会。
在设区委员会时, 每区设有正区长1人,副区长2至3人,委员会10人左右。同
时设有财政助理员、民政助理员、武装部干事、农业助理员、水利助理员、文教助
理员等。
在设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时, 每社设正社长1人,副社长2至3人,委员10人左
右,同时设有公社办公室、财政助理员、民政助理员、武装部、中心校、农业技术
站、林业站、水利管理所、税务所、市场管理所、公安派出所等。
乡级政府,在1958年撤区并乡之前的小乡,一般没有固定办事机构,多数在大
村、集镇,利用民房或村内公房办公,每乡设有乡长、副乡长、财会等职,均系不
脱产或半脱产干部。撤区并乡后的乡政府机构,都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设有乡长、
副乡长、办公室和农业、水利、财政、民政、文教、公安等助理员,均由国家干部
担任。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取消乡政府委员会。1983年农
村体制改革,新建的乡政府,经济联社,设有乡长、副乡长、主任、办公室、文书、
财政助理员、民政助理员等,并设有农业技术站、林业站、水利管理站、公安派出
所、武装部、中心校、税务所、市场管理所等,工作人员均系国家正式干部职工。
新中国建立初期,村级只有村长、帐先生(会计)各1人。1955年农业合作化后,
村级行政领导有农业合作社社长、会计、社委会。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村级行政
领导有生产大队委员会,生产队委员会,设有队长、副队长、会计、民兵连长、妇
女队长、治安委员等。“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或文革领导小
组。1976年后,恢复了大队委员会、生产队委员会。1983年农村体制改革后,建立
了村民委员会,设有主任、会计、民兵连长、治安主任、妇女主任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