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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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保护机构的建立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逐渐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令规定,不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而且采取了一
系列措施,收到显著效果。
一是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了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明确了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是:保障人身健康,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人类生态系统向更高级、更
科学、更合理的方向发展。既保护自然生态,也保护社会生态,既有益于当代,又
造福于后世。
二是认真落实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各企业单位,分工负责,签
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促进了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费的收、管、用工作。排污收费,是按照国家规定,
对排污单位实行环境经济管理的一种制度。1988年,共收排污费6.8万元,1989年
收11.5万元, 1990年收22万元。同时落实了治理资金和防治污染措蔗,特别对城
区的废水、废物、垃圾等,加强了统一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1988年,对夏官屯乡
后冯桥村冯德水,承包村北洙水河面养鱼,因菏泽造纸厂等单位工业废水流入鱼塘,
造成死鱼污染事故,经调查确定,由菏泽造纸厂、印染厂、棉纺厂、啤酒厂、罐头
厂、 毛纺厂、冷藏厂等7个单位,直接赔偿冯德水经济损失6000元。为解决铸锅厂
粉尘、噪声污染,从地区请来专业技术人员,拨专项治理资金9000元,帮助安装了
ZEH75-20型灰尘罩, 车间粉尘由原来的22.32mg/立方米,降低到9.16mg/立方
米。 又按装了LXZ-3型消声器,使噪声由原来的95分贝降低到66分贝,从而达到了
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是坚持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设项目注意合理布局,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县以下乡镇环境保护和治理,县长与乡
长、镇长签订责任书,确保乡、镇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