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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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贸易,是城乡居民进行物资交流的主要形式。1840年以前,全县有集市18
个。民国时期,全县有集市26个,同时有41行,分牙、斗、布、秤、干果、皮油等
六类。当时的市场管理,主要靠各集市的会首和各行的经纪。县公署只管向各集市
和每个经纪收课程洋和贴费洋,规定每年完成课程洋901元,贴费洋3335.5元。
新中国建立后,全县集市贸易逐渐繁荣。较大村庄和区乡政府驻地,一般都有
集市。到1990年,全县集市已发展到35处。有巨野镇、田庄、沙土集、丁官屯、吕
官屯、吴堂、田桥、王楼、赐固寺、太平、大李集、观集、龙固、张表、王平坊、
柳林、陈集、苏集、营里、昌邑、大谢集、章缝、大义、葛店、独山、陶庙、董官
屯、杨庙、六营、薛扶集、夏官屯、新城、核桃园、郎山屯等。有集市的村庄,一
般按农历10天四次或10天三次、10天两次集会,有的集日为一、六、三、八,有的
二、四、七、九,有的三、八、五、十,有的一、三、五、七,有的三、六、九。
只有巨野镇西关和南关,除每天早晨开始集市成交外,还有逢农历初十、二十、三
十,都成大集会,远至河北、河南、江苏等省地区的商贩,也来赶会,每会达几万
人甚至10万人之多。
为了加强市场管理,县工商管理部门在乡镇驻地和较大集市,都设有市场管理
所和市场管理员。1963年,国务院颁发了《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规
定和“以集养集,以集建集”的精神,工商市场管理部门对各集市交易的商品,收
取少量管理费和服务费,按月汇交县工商管理局。县工商局制订了集市建设规划,
投资建设商场、货棚、肉架、货台以及广告栏、宣传栏、信息栏、法律咨询栏、公
平称、公平尺等。并对伪劣商品和投机倒把等,经常进行检查处理。不仅促进市场
繁荣,贸易活跃,而且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1985年,全县农村集市
贸易成交额为1732万元, 城市集市成交额为920万元。1990年,城乡集市贸易总额
达40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