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物价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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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1949年至1956年,县内采取一面大力发展生产,一面调动大量物资投
放市场,同时控制货币投入等措施,市场物价一直比较稳定。
1953年开始,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县内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执
行。1954年起,对生产资料和消费品,逐步实行了统一价格。1957年,全县遭受特
大涝灾,农业严重减产。接着在1958年又犯左倾的错误,使全县资料供应短缺,物
价上涨,许多商品实行凭票定量供应或议价销售。直至1961年,物资紧缺状况开始
好转,物价才较为稳定。
1966年至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物价管理机构瘫痪,不断出现
物价上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中央、省、地、县分级管理的农副、土特产品和
其它商品价格,都进行了多次调整。为保证国家计划和城乡人民生活必需,对于某
些资料实行了国家牌价、议价、合同价、浮动价和差价补贴等办法。物价调整的主
向是,提高农副土特产品收购价格,控制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过渡上升。对某些工
业品和消费品价格,有的实行放开,有的实行工商协商定价,有的实行议购议销。
在不断加强物价管理中,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把商品分为一、二、三类,
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凡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二类商品,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内
定价;对一般三类商品,按市场需求,由企业适当定价,同时建立商品编号、价格
登记、明码标价、削价处理、颁发营业收费许可证等制度。县政府物价局,除经常
进行物价监督外,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物价大检查,一面促进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一面维护消费者利益。 1986年,查出违价案件,共罚款和没收款53871元。农产品
成本调查工作,被评为山东省物价系统先进单位。1987年查出违价案件33起,收缴
罚没款20.33万元。 1988年出现通货膨涨,全县物价零售指数上升15.7%,查出
违价案件96起, 收缴罚没款11.3万元。 1989年查出违价案件130起,收缴罚没款
262万元,同时评出物价计量信得过先进企业14个。1990年,又查出违价案件88起,
收缴罚没款7万元,全年物价稳中有降,零售物价指数比l989年上升1%。
农副产品价格调整清光绪末年,小麦1市斤25-30文。
民国初年,小麦每斤50文
民国13年(1924年),小麦每斤70一80文。
1938年至1948年,由于战争和钱庄、票号较多,物价极不稳定。中央票早晨10
元, 晚上只能当1元。1943年春,城关集上的小麦,早晨5元1斗,中午6元1斗,下
午8元1斗。 如按1银元等于5000文计,1元可买小麦35市斤,1个馒头140文;1个鸡
蛋5文;1尺白布2200多文。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计划购销和自由贸易相结合的
政策, 平抑市场价格。粮食、油料从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主要品种购销差价为5
.6%左右, 小杂粮购销差价率为2%至4%。收购每公斤价格:小麦0.202元,谷
子o.136元,高粱0.142元,大豆o.176元,因城乡运费不同稍有差价。1961年,
国务院决定把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4.6%,统销价格不变,购销差由国家补助亏损,
县内取消收购差价。调整后的粮价为,每公斤小麦o.234元,谷子0.164元,高粱
O.162元,地瓜干O.128元,大豆0.254元。1966年,粮食统购价从6月1日起,采
取购销同价,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提高幅度为16.06%。调整后的价格,’每公斤
小麦0.174元,谷子O.188元,高粱0.186元,地瓜干0.154元,大豆o.284元。
1979年,根据国家商业部和物资总局《关于调整粮食和油脂油料统购价格的通知》
精神,从5月1日起,又调整了粮油收购价格。超购部份按全年统算实际加权平均统
购价,再加价50%,统销价仍然不变。调整后的价格为:每公斤小麦0.334元,谷
子O.232元, 高粱O.218元,地瓜于0.196元,玉米O.234元,大豆o.46元。粮
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超购
加价计算。比例收购价为:每公斤小麦O.452元,谷子、玉米0.312元。加费用供
应农村销售价为:每公斤小麦0.476元,谷子、玉米0.337元。非农业人口供应价
为: 标准粉0.356元,特一粉O.50元,特二粉o.43元,玉米面0.21元。至1990
年,粮油价格都没大变动。
棉花收购,从1954年开始统购,在1963年、1966年、1972年、1977年和1978年,
进行了多次提价。1979年,实行以前三年平均交售为基数,超额加价30%,超额皮
棉不论等级,每公斤加价o.83元。1984年实行20%按统购价、80%按超购价结算,
每公斤皮棉比例收购价平均为3.616元。1985年,改为“倒三七”结算,每公斤皮
棉比例收购价平均为3.526元。1986年,按“倒四六”比例加价,收购每公斤皮棉
平均为3.52元。1987年按“倒三七”比例加价,收购每公斤皮棉平均价格为3.82
元。1988年以后,又改为收购每担(50公斤)皮棉,加价32.62元,按此收购加价计
算, 收购每公斤皮棉平均价格,1988年为5.53元,1989年为5.45元,1990年为6
.98元。另外,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县内实际,每年都奖售一部分平价柴油、化
肥、农药等物资。
生猪收购, 从1956年起实行派购,每公斤生猪收购价0.60元左右,猪肉销售
价0.96元左右。 1961年实行“毛斤计价、毛斤定等”,生猪价调至每公斤0.8元
左右,猪肉销售价1.4元左右。1963年实行“以毛斤计价,以出肉率定等”,最低
收购重量为60公斤。 1964年停止收购等外猪,平均肉价不变,县城议价肉每公斤1
.45元至1.65元,农村比县城低0.05元左右。1978年4月起,取消地区购销差价。
1979年,生猪收购价平均每公斤由0.9元左右调到1.2元左右,猪肉销售价每公斤
1.9元左右。1985年以后,实行产销协商成交,取消了生猪派购,不再统一定价。
1990年,生猪收购价每公斤3元左右,猪肉销售价每公斤5元左右。
工业品价格调整 巨野县的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工业品多从外地购进,所以工
业品价格调整,一般随着国家统一定价而浮动。1953年,随着食糖进货较多,降价
幅度达30%多;各类机织棉布降价3%至5%。1954年,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品价格,
实行统一。1958年以后,由于左倾的错误影响,国民经济失调,物资缺乏,价格难
以控制,出现平价和高价相差几倍之多。1961年扩大定量供应范围,对少数商品实
行高价供应,以回笼货币。高价出售自行车、钟表比平价高3倍左右。1962年以后,
全县物价较为平稳。“文化大革命”中,物价管理失控。1979年后,除农机、化肥、
农药等,按政策供应平价指标外,一般工业产品都有提价。1980年,降低了进口电
视机和石英钟价格, 调整了360余种药品价格,其中降价的140种,提价的120种。
1982年,又降低了化纤布、电视机、收音机等价格,提高了烟酒价格。涤棉布每米
下调o.6元多,全国名酒每公斤提高4元多,地方名酒每公斤提高2元多。部分农机
产品价格浮动10%至15%。部分小商品价格实行工商议价。国产手表、黑白电视机、
半导体收音机、化纤织品等,降价10%至15%。1983年,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指示,
又降低了化纤织品价格,同时提高了棉纺织品价格。1984年,通过贯彻山东省物价
局《关于放宽物价政策的几项暂行规定》,放开了近千种小商品价格,实行了工商
协议定价。县内管理的工业、土杂、副食品等百余种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价。计划
外采购日用二业品,可自行定价和批发。平价尿素由每吨458元提高到540元。1985
年,又开放了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扩大了浮动价格范围,部分工业品实行了花色、
季节、批量和质量差价,全部开放了日用小商品和供销社、物资局、商业局等汁划
外采购商品价格。1986年以后至l990年,农业机械等产品随着原材料价格提高有所
提价。农用化肥按有关政策,实行计划内平价供应和计划外议价销售。国产电子工
业产品和化纤织品及日用小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略有下降,棉纺织品随着棉花收
购价格上调,略有提价。
非商品收费非商品收费,包括经营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两种。
经营性收费”新中国建立前,县内只有邮电部门按国家统—规定标准收费,其
他收费都是主客商定。新中国建立后,邮电、交通、文化娱乐、修理、服务等行业,
逐渐形成统一收费标准。县计划委员会、物价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以及有关经
营主管部门,多次联合制定统一收费标准,通知和监督有关单位执行。“文化大革
命”期间,由于管理混乱,加之工本费增加,有些经营单位收不抵支,出现自立标
准,提高收费和乱收费现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精神,对全县的市场物价和经营性收费,进行了整顿和
统一管理,规定了各种收费标准和浮动限价,制止了乱收费现象。
行政事业性收费: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和各项事业的
发展,行政性收费单位和项目不断增多。50年代至70年代,县内行政性收费主要有
中小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医院门诊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婚姻登记证书工
本费等。进入80年代,逐渐增加集资兴办各种事业,学校招生报名费、学费,劳动
就业待业、学习、安置费,各种手续费、管理费、代办费、工本费等。县物价局虽
然进行了核发《收费许可证》工作,但仍不断出现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