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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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县内统计调查工作,必须根据上级批准的计划调查项目进
行。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有本部门拟定,报国家统计
局或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统计机构拟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发生重大灾情或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县
政府可以决定在原定计划以外,进行临时性调查统计。国家统计部门统计调查,地
方统计调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需要
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的,由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
共同实施。统计标准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统一指标。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
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必须按标准化,统计资料必须准确、及时,并严守国家机密。
县内统计范围:一般按行政区划,分县、区乡镇(或公社)、行政村(或大队)互级,
并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分月、季、年,逐级上报审批,定期综合公布统计资料。
属于国家机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不经本人
同意,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