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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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期间,县内没有专门计划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于1952年设统汁科,1955年设立计划委员
会,由副县长兼县计委主任,下设专职副主任和计划工作员。1967年,县革委生产
指挥部设计划组。1976年,恢复县计划委员会。1990年,县计委没有综合科、基建
科、区划办公室、矿产管理办公室和专职秘书。各乡镇设有计划经济委员会。县直
机关,有的设有计划科或计划股,有的设有专职或兼职计划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