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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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的主要任务是:检察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执行政策法律的情
况,保障政策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依法羁押人犯,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分子,保
护无罪的人不受非法拘禁和追诉等。监所检察坚持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
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阶级斗争与革命的人道主义相结合。通过加强监管与改
造,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县监所检察从1951年开始,以确保看守所安全为重点,通过查监,对刑事案件
的判决、 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了检查监督。1981年1
月开始,根据《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规定,对监狱看守所每月进行
一次检查,对重犯、要犯重点看押,同时加强了防范措施和法制政策教育。监所检
察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遵守党政干部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83年,杀人犯王翠娥被判处死刑,在看守所关押期间,
患肺结核后期,被送医院治疗40余天,检察干部日夜守候,精心护理,保证了按期
交付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