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至1966年,打击经济犯罪的重点是贪污、行贿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活
动。1979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经济检察业务机构,1980年,开始受理经济犯
罪案件, 到1981年底,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8起17人,其中逮捕6人,起诉6人,免
诉5人。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之后,
县检察院立即组织力量,投入这一斗争。当年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12起、13人,
逮捕犯罪分子13人,并有13名犯有经济问题的人员,向检察院投案自首,退出赃款
和赃物折款5万余元。1983年和1984年两年,又办理经济案件4起。1985年查处经济
案件8起,追回赃款3万余元。1986年是立案多、大要案多、挽回经济损失多的一年,
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线索35起,立案侦察24起、38人,其中起诉13人,免诉20人,
不诉1人, 逮捕犯罪分子14人, 为国家追回赃款和赃物折款35万余元。 1987年至
1990年, 共受理案件486起,立案侦察159起、203人,其中起诉33人,逮捕犯罪分
子3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11.19万元,追回赃款307.5万元。
第四辑 经济检察
1951年至1966年,打击经济犯罪的重点是贪污、行贿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活
动。1979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经济检察业务机构,1980年,开始受理经济犯
罪案件, 到1981年底,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8起17人,其中逮捕6人,起诉6人,免
诉5人。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之后,
县检察院立即组织力量,投入这一斗争。当年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12起、13人,
逮捕犯罪分子13人,并有13名犯有经济问题的人员,向检察院投案自首,退出赃款
和赃物折款5万余元。1983年和1984年两年,又办理经济案件4起。1985年查处经济
案件8起,追回赃款3万余元。1986年是立案多、大要案多、挽回经济损失多的一年,
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线索35起,立案侦察24起、38人,其中起诉13人,免诉20人,
不诉1人, 逮捕犯罪分子14人, 为国家追回赃款和赃物折款35万余元。 1987年至
1990年, 共受理案件486起,立案侦察159起、203人,其中起诉33人,逮捕犯罪分
子3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11.19万元,追回赃款30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