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至民国期间,省级设有审判检察厅,地方设有审察厅,配有检察官。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因战乱和政局多变,县内没有正规检察机关。
新中国建立后,检察机关逐步健全和完善。根据中央人屁政府《各级地方人民
检察署组织通则》 规定、1951年10月,设立县人民检察署。1953年9月28日,公布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54年12月,县检察署改称县人民检察
院。 1959年1月,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机关合并为政法部,下设检察科。
1959年7月, 县政法部撤销,恢复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砸
烂公、检、法”的冲击下,检察工作一度中断。1967年,设立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
小组,行使公、检、法机关职权。1973年6月,撤销军管组,检察工作并入公安局。
1978年8月,恢复县人民检察院,是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工作。随着检察机构的不断
改革,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不断扩大。1951年至1956年,县人民检察(署) 院有2至11
名干部。1957年2月,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侦察组、侦察审判与劳改监督组、秘书组,
共有干部18人。1963年2月至1966年,改设办公室和一组(负责批捕、起诉、出庭)、
二组(负责监所、社改检察)、三组(负责查处违法案件和信访工作)。1978年恢复检
察院后,于1979年设侦察监督股、审判监督股(包括监所检察)、法纪检察股和办公
室。1979年12月,县检察院内部业务机构又进行了调整,下设刑事检察一股、刑事
检察二股、法纪检察股、监所检察股、办公室,共有干部职工37人。1980年10月,
由股改称科。1981年,增设信访科和政策研究室。1982年12月,信访科改称控告申
诉检察科。1983年4月,增设政工科。1986年7月,增设刑事技术科。1990年,县检
察院共有15个科室,84名干部、4名职工。
另外,1981年10月起,设立了县人民检察委员会。1988年,检察长升格为副县
级。1989年,各科室升格为局级。
第一辑 机构
清末至民国期间,省级设有审判检察厅,地方设有审察厅,配有检察官。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因战乱和政局多变,县内没有正规检察机关。
新中国建立后,检察机关逐步健全和完善。根据中央人屁政府《各级地方人民
检察署组织通则》 规定、1951年10月,设立县人民检察署。1953年9月28日,公布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54年12月,县检察署改称县人民检察
院。 1959年1月,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机关合并为政法部,下设检察科。
1959年7月, 县政法部撤销,恢复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砸
烂公、检、法”的冲击下,检察工作一度中断。1967年,设立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
小组,行使公、检、法机关职权。1973年6月,撤销军管组,检察工作并入公安局。
1978年8月,恢复县人民检察院,是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工作。随着检察机构的不断
改革,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不断扩大。1951年至1956年,县人民检察(署) 院有2至11
名干部。1957年2月,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侦察组、侦察审判与劳改监督组、秘书组,
共有干部18人。1963年2月至1966年,改设办公室和一组(负责批捕、起诉、出庭)、
二组(负责监所、社改检察)、三组(负责查处违法案件和信访工作)。1978年恢复检
察院后,于1979年设侦察监督股、审判监督股(包括监所检察)、法纪检察股和办公
室。1979年12月,县检察院内部业务机构又进行了调整,下设刑事检察一股、刑事
检察二股、法纪检察股、监所检察股、办公室,共有干部职工37人。1980年10月,
由股改称科。1981年,增设信访科和政策研究室。1982年12月,信访科改称控告申
诉检察科。1983年4月,增设政工科。1986年7月,增设刑事技术科。1990年,县检
察院共有15个科室,84名干部、4名职工。
另外,1981年10月起,设立了县人民检察委员会。1988年,检察长升格为副县
级。1989年,各科室升格为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