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重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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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兆福杀母、杀妻、灭子魏兆福,男,30岁,原独山区赵店村人。1949年前当
敌伪兵多年,家境贫寒,母子二人相依为命。1954年起,经常给本村寡妇郝氏帮忙
种地,干家务活。郝氏系富农成份,丈夫去世,有一个7岁的男孩(小臣) 和60多岁
双臣失明的婆母,三人过日子。由于魏兆福别有用心和殷勤讨好,郝氏对魏渐生好
感,常以针线活助魏,二人关系日渐密切,多次发生两性关系。1956年,郝氏怀孕
怕露丑,思想压力很大,而魏兆福却窃窃自喜,认为成婚时机已到,于是向郝提出
登记结婚。郝氏开始认为,上有婆母,下有儿子,又在本村,怕人说三道四。数月
之后,胎形难掩,无奈与魏兆福结婚。但仍各住其原家,只是私通变为公开同居。
1957年初,郝生一女,魏兆福十分喜爱,郝氏却烦闷不乐,认为女儿出世带来了婆
母、儿子与己不和,日渐与魏感情破裂,直至郝氏多次来法庭起诉离婚,并向魏兆
福声明坚决断绝关系。魏兆福为了感化郝氏,在来县法院起诉返回中,仍用木轮小
车把郝氏推回家中。此时天近傍晚,魏兆福烦恼不眠,料定郝氏与自己决裂已成定
局, 再婚无望,产生杀人番念。随将菜刀磨好,藏于身边。1957年9月20日夜11时
许,深夜人静,魏兆福带刀攀树越墙跳入郝氏家中,见郝氏母子同睡在院中一个床
上,便先至郝氏身边,郝氏转身向背,魏伸手去抚摸郝氏。郝氏破口大骂,魏随挥
刀向郝氏头部猛砍。郝氏急起反抗,在撕打中惊醒郝氏儿子小臣,赤身为母助战,
从背后抱住魏双腿,此时郝氏因刀伤过重昏倒在地,魏趁机将小臣活活砍死,又对
郝氏连砍数刀。郝氏婆母听到殴打声,便提名高声大骂,同时西边又传来了村干部
散会的言谈话声。魏为灭口,又将郝氏婆母一刀砍死在大门里面床上。魏连杀三命,
构成杀母、杀妻、灭子案。
此案发生后,独山区公安特派员立即电话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接案后,局长
李遵绪亲自带领干警和技术员10余名,立即赶赴作案现场,查明情况,逮捕了杀人
凶手魏兆福。经突击审讯和搜查证据,很快破案,并根据上级批准,将魏兆福处决。
在破案过程中,公安部长罗瑞卿亲自从北京打长途电话询问案情,作了限期破案等
指示。圣贤道复辟1970年5月2日,县公安局结合公安派出所,破获一起反动会遭门
圣贤道复辟案。
首犯臧士云,男,54岁,嘉祥县仲山公社后海村人,自幼(1917年)入道,任法
官,号官。
主犯田玉顺,男,76岁,巨野县独山乡后田庄人,1913年入道,系佛堂师,自
称明眼。
主犯姚来金,男,55岁,薛扶集乡曹楼人,自幼(1916年)入道,系法官。
同案犯田质行,男,47岁,独山乡后田庄人,自幼入道,系引进师。
同案犯宋传起,男,54岁,薛扶集乡曹楼人,1938年入道,法官。
同案犯彭道田,男,65岁,济宁市喻屯乡张官屯人,1938年入道,法官。
同案犯田质纯,男,63岁,巨野县独山乡后田庄人。1946年入道,佛堂师。
同案犯朱士明,男,39岁,巨野县独山乡后营村人,1968年入道,佛堂师。
主要犯罪事实:反动圣贤道,于1951年已被政府明令取缔,道首道徒已登记,
悔过退道。但不思悔改,继续做恶,自1955年以来,臧士云、姚来金、田玉顺等,
以“神法”看病为手段,秘密进行反动道务活动,乘“文化大革命”动乱之机,网
罗田质行等21名道首,在济宁、嘉祥、巨野、郓城四县,儿处公社,36个村庄,先
后恢复和发展“佛堂” 14处,聚会百余次,发展道徒283人。臧士云于1969年12月
“设坛”,继承道内最高职位“圣官”,召集黑会,传道经,造谣言,散布战争恐
怖和天下大乱,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扬言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旧制。破案
处理结果, 依法逮捕8人,判处死刑1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2人,戴帽管制3
人,免予刑事处分1人。
一贯道复辟以张成、鲁文祥、吕光复为首的一贯道,从1969年开始搞复辟活动。
1983年3月7日, 被县公安局发现,5月9日侦察,8月lO日破获。全案逮捕罪犯21人
(巨野8人,嘉祥7人,范县、台前县6人)。判杀1人,缓杀1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
徒刑17人,管制1人,做到了一网打尽。
首犯张成(曾用名赵西圣),男,37岁,原济宁市大流店人,捕前住郓城县永丰
集,祖父张天然是全国一贯道首,第十八代祖,自称张天下。张成幼年由张天然怀
抱入道,其父张英誉也是一贯道大道首,1951年在上海被镇压,1954年其母病故,
张成由舅父养大,居住江苏省丰县。1955年,张成被姑母张茂金(大道首)接至郓城
永丰集隐居,更名赵西圣,认一贯道点传师赵之峰为义父。1958年,因进行一贯道
活动,被劳动教养,解除劳教后,仍继续组织一贯道活动。
主犯鲁文祥, 男, 56岁,夏官屯乡大屯人,读私塾10年,1941年入一贯道,
1943年升点传师。1947年张天然死后,专去杭州送葬,继承张天然一个手杖,视为
至宝, 长期密藏。因进行会道门活动,被政法机关集训4个月和判刑10年,刑释后
仍不悔改,继续活动。
主犯吕光复, 男64岁, 吕官屯乡吕官屯人,1938年入道,1948年升点传师。
1949年前,在江苏省丰县、沛县点道传道,1973年以来积极发展会道门。
以张成为首,全案105人,活动范围在范县、台前县、鄄城县、郓城县、莘县、
阳谷县、巨野县、嘉祥县、济宁市等36处公社、57个村庄。“文化大革命”时期,
扬言“办道的天时已到”,四处开坛点道。自1973年至1983年,点道17场,发展道
徒25人,超度大仙7次、13位,拔荐亡灵8次、14人,联络旧道人员80人,欺骗诈取
“功德费”550元,白银7元,骗取“尽心费”850元,小麦110斤,食油8斤,粉条8
斤, 衣服10件。 张成为继续一贯道业,积极搜集、抄写道书,为“收圆明道”、
“坐帝王”进行舆论和组织准备。1969年,苏联侵犯中国珍宝岛事件后,张成为首
串联各县道首80多人,秘密集会,组成“五心归一”核心组织,宣扬:“把人找齐”,
在黄河商岸摆“万仙阵”,领导“收园”,“世界大战要起”,“共产党要推翻”,
“入道能逢凶化吉,遇难成祥,死后不入地府,归天成神,活道成圣成贤”等。同
时到处散布:“明道前有水、火、风三灾,明道后一贯道掌权,不准共产党存在,
一贯道万道归一,万国归一,天下是一贯道的”等。在农村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
上述一贯道会道门在新中国成立后活动达13年之久, 从发现至破案只用5个月
的时间,做到了一网打尽。义和庄177人中毒原城关公社义和庄,于1959年3月21日
中午,全村177人在食堂就餐后,全部中毒。经大力抢救,149人脱险,28人因中毒
严重,抢救无效,死亡。经验证、化验和侦察破案,是富农分子韩念英盗窃生产队
的毒谷,谷面中含有大量剧毒砒霜。韩为私利到市场上卖给义和庄集体食堂,司务
长不经检查,不知有毒,供食堂群众食用,故此造成中毒惨案。韩犯经调查核实,
证据确凿,被依法判处死刑。
赵援越强奸妇女 赵援越, 男,19岁,贫农出身,学生成份,初中文化,1984
年8月调入巨野县公安局当通讯员。 1985年2月8日,因犯强奸妇女罪被依法拘留,
是年2月11日被逮捕,1986年9月12日被依法处决。
该犯于1985年2月7日夜12时许,酗酒后身着警服,携带手枪、电棍,窜至城关
女青年马××家中。室内灯光明亮,见马一人睡在床上,赵杯邪念,破门入室,顺
势将马按住欲行强奸,女方反抗、叫骂,赵未得逞,惊慌逃跑。继而又以查店为名,
闯入县城北关康自方客店内。赵以手枪、电棍威胁店客女青年刘金娥、张霞 (太和
县卖尼龙绳者) 二人,挟持到公安局。赵令张霞在院中听候审查。将刘金娥领入自
己宿舍内,威逼刘脱光衣服进行强奸。在行奸中,店主领刘、张二人的同乡同路人
及同店住宿的10多名卖尼龙绳者,到公安局找人。赵援越被触怒,竟对众人大加训
斥和威胁,并驱之门外。张霞趁机脱身,免遭不幸。刘金娥继续遭受摧残、蹂躏,
临天亮时赵将刘放走,并威胁刘此事不能外扬。
赵援越目无国法,胆大妄为,造成社会影响极坏。
抢劫车辆团伙1987年9月3日凌晨1时许,山西省绛县运输公司汽车司机任伯林,
驾驶大货车, 在沿兖兰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大李集乡观集村北时,被4个手
持匕首的歹徒拦住,强行抢去现金500余元。
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派员冒雨赶到现场,在发案现场发现雨衣1件、手电筒2个,
匕首一把。侦察人员以观集为中心,以龙固至菏泽市的沙土集一段公路两侧的村庄
为重点,公开调查与使用隐蔽力量相结合,逐个村庄摸底排查。经过20个昼夜的艰
苦工作, 终于挖出以安道哲为首的8人拦路抢劫团伙。都是大李集乡观集村人。首
犯安道哲, 19岁,小学文化,农民,1987年9月25日夜被拘留。安福亭,24岁,初
中文化,农民,1987年9月25日被拘留。安福景,20岁,小学文化,农民,1987年9
月22日被拘留。 安道景,20岁,文盲,农民,1987年9月25日被拘留。安道允,19
岁, 小学文化,农民,1987年10月2日被逮捕。安福振,16岁,小学文化,农民,
1987年9月25日被拘留。安道勇,16岁,小学文化,农民,1987年9月23日投案自首。
安道黄在逃。
这个团伙自1987年春到9月3日,共拦路抢劫作案10余起,拦劫各种车辆30余次,
抢劫现金3000余元, 手表5块,其他物资一宗。安道哲、安道景、安道允三犯,于
1988年6月2日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福景、安福亭、
安道勇三犯,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福振被判刑10年。
特大杀人案 昌邑乡前高庄村农民高明存,男,24岁,与高广正家发生纠纷,
遂起杀人之心。1990年8月18日下午7时许,高明存持刀先后将高广正(男,59岁)及
其长子高洪险(41岁)、五子高洪勋(2l岁)、次子孙高福强(13岁)、次子孙女高福芹
(8岁) 等5人杀死,又将高广正三儿媳翟爱玲(28岁)、三子孙高健(4岁),长子孙高
福群(10岁)刺成重伤。
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将尚未逃跑的高明存抓获,经调查审
讯,罪证确凿,于1990年11月26日依法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