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打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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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专门机关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方针,
坚持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两手抓。1954年,县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由中共巨野县
委书记任主任,县人武部长、公安局长任副主任。全县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47个,
委员1029名, 建立治安小组247个,组员1120名,培训治安保卫人员1358名。由于
组织健全,政策严明,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至1966年,刑事犯罪发案率不断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政法机关遭到严重破坏,治安保卫组织也受到严重
摧残,刑事犯罪案件逐渐增多起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公安工作迅速恢复,连续开展了多
次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的突击活动。1984年,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建
立保卫科、股25个,确立专职和兼职保卫工作人员54名。
1982年,县公安局学习推广成武县的经验,在单位内部实行了“安全合同责任
制”,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51个制定了安全合同责任制,签定安全合同责任
书393份。从1982年3月到1986年6月,安装防盗报警器38台。
1983年,根据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
子的决定》 精神,依法捕办了各种刑事犯罪分子200余名,追回赃物、赃款共计折
款4万余元,同时破获下一大批刑事案件和积案。群众检举各种犯罪线索370余条,
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40余名。 1983年比1982年发案率下降15.9%,治安案件下降
43.4%。
“文化大革命” 后,部分人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青少年犯罪较多。1986年6
月,青少年违法犯罪比1983年上升54%。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相结
合,广泛开展了法制教育活动,同时建立帮教小组,经常对重点人物进行预防犯罪
和管教工作,使不少青少年迷途知返,改邪归正。
1986年7月20日至9月10日,全县开展了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斗争,共收捕各
类犯罪分子52名,逮捕35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30起,挖出犯罪团伙7个,成员78
名。缴获彩色电视机1台,黑白电视机2台,收录机6台,柴油机3部,同时解救被拐
买的妇女23名,逮捕人贩子4名。
1987年9月、 10月,查办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4起,打击处理人贩子47名,解救
妇女、儿童50名。
1989年,对淫秽书刊和黄色录像进行了大清查,收缴、查封、销毁各种非法出
版物及淫秽书刊10200册, 淫秽录像带16盘,淫秽扑克及其他物品一宗。同时摧毁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11个。全年共抓获拐卖人口犯214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156
名。1990年,又挖出拐卖人口犯罪团伙7个,犯罪分子29名,解救妇女8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