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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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衙内由主簿分管户籍巡捕,典史分管监察、狱囚,巡检官分管捕缉盗
贼等。刑房管理狱讼,兵房管理缉捕、马政、邮传、递解等。还有快班专管缉盗、
维护治安;壮班专司值堂站班兼缉捕。
1905年 (清光绪三十一年) ,巨野县设巡警局。1906年,设警察署,住白衣堂
(七狮桥街路南戏院之后);署长一人,下设巡管2人,警兵20余人。
1909年(宣统元年) ,巨野县巡警局移住天后宫,增设土房6间,警兵30名,马
队2人,各有快枪。警备队驻吕家牌坊西,土房11间,瓦房6间。警备队的任务就是
维护地方治安,白天分赴乡村搜捕,夜间在城内巡更站岗。同时负责防盗、查禁赌
博、毒品等。
民国初年,由县知事领导下的内务科管理治安,另有县佐分管指挥警务。后县
府下设一、二、三、四科。一科分管公安、教育、地方自治、保卫、禁烟、风俗宗
教、典礼、救济、文物、收文、收发等。外设政务警察。
1913年,巨野县警察署改为警察所(驻吕家牌坊路西),所长1人,下设警佐1人,
巡官2人。1918年,县知事王文彪,其僚属有刑名师爷、钱粮师爷各1名。县公署下
设的“三班”中,壮班管保卫,快班管抓捕,警务所管警务。1928年,巨野县公署
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废除“三班”、“六房”,增设政务警察,警察所
改为公安局。
1938年日本军侵犯巨野后,原警察人员逃散,机构解体。
1938年, 日本军侵犯巨野。1939年4月,成立警察所,下设警务系,司法系、
保安系、特务系等,并设立了城关、独山、大义、营里、固堆寺、龙固集、新兴集
等7个区公所。 警察系管理枪支弹药和人事升迁调补;保安系管理户籍、发放“良
民证”和查店;司法系管理档案、取证材料、处理人犯;特务系负责侦查情报、抓
捕等。1941年又增设经济系,分管查货、封锁抗日军需民用物资、搜刮民财等。
1942年春,日伪县政府专门成立剿共委员会,特务系增设内勤、外勤,专门对
中共党、政、军和抗日力量进行镇压。
1945年日本投降以后,从1945年10月至1946年12月,巨野县由国民党统治。县
警察局下设督察科、司法科、警备科,每科设科员25人,警察若干人,同时建有警
保大队两个,县长兼大队长,下设分队、文书。并成立了龙固、大义、独山三个警
察所。主要任务是镇压中共领导的革命群众活动。
1939年11月成立巨野抗日县政府。1942年1月,在阚店(属陈集乡) 宣布成立县
公安局,局长1人,审讯干事1人,保卫队长1人,通讯员1人。
1943年,县公安局设立看守所。1944年,设秘书干事。同时各区设公安助理员。
1946年1月, 县公安局随人民政府进驻城内,同时设立了侦察股和短枪班,县公安
局下设6个公安助理员。1947年秋设立巨南县公安局、龙固派出所。
1949年9月, 撤销巨南县,巨野、巨南两县合并成立巨野县公安局,内设有秘
书股、审讯股、治安股、保卫队、看守所。下设11个区公安助理员。1956年,县委
成立政法部。1958年底,县委政法部设立保卫科、司法科、检查科、人事科、秘书
科。1962年,成立城关公安派出所。1963年,政法部改为政法领导小组,同时设立
龙固、大义、独山三个派出所。1966年,设立章缝、谢集、柳林、夏官屯、田桥五
处公安派出所。
1967年12月,县公安、检察、法院实行军事管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巨野县
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下设侦破组、审判组、民事组和办公室,行使公、检、
法职能。
1973年6月, 撤销军事管制,县公安局恢复,内设办公室、政保股、治安股、
预审股、 秘书股、行政拘留所、看守所。1978年4月儿日,增设巨野县火车站派出
所。1979年增设内保股。1980年成立刑警队。1982年后,先后增设了太平、董官屯、
陶庙、张表、万丰、营里、田庄、丁官屯、吕官屯、薛扶集、葛店、李集、核桃园
乡派出所;公安局内增设了政工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信访股、纪律检查组、
户政股、治安二队、治安三队、治安四队、城区治安队等。至1990年12月底,县公
安局共有16个股室、27个乡镇派出所、1个巨野火车站派出所和4个治安队,同时兼
管武警中队、消防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