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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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初期, 有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兼管土地管理工作。1954年5
月,县委设立生产合作部,1958年12月改称农业部,1959年8月又改称农村工作部;
县人委先后有民政科、 建设科、民政局、农业局等,兼管土地管理工作。1987年7
月,设立巨野县土地管理局,至1990年,土地管理局内没有政策法规股、地籍管理
股、监督检察股和土地勘测规划站。同时在全县27个乡镇,都设立了土地管理所,
由一名副乡镇长兼任所长,土地管理助理员任副所长。各行政村委员会也没立了土
地管理领导小组和土地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