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乡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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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宅基私有制时期,村庄没有规划。新中国建立后,在农业合作化初期,
各区、乡就开始制订乡村建设规划。1958年,随着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和沟洫畦田,
全县农村普遍制订了沟、渠、路、林、村、院相结合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不断
修订和完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乡村建设规划纳入法制轨道。按照国家
《土地管理法》、《水法》、《村镇规划原则》、《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及
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乡镇、各村庄都重新制订了乡村建设规划和
实施方案,并层层落实了责任制和实施措施。到1990年,全县已测绘乡村现状规划
图818张,编写说明书795份,描绘乡村规划图1276张。全县17条乡镇主干路,基本
达到沟、渠、路、林、桥、涵配套,村村通机动车,各村街道多数达到宽、直、高、
平,房院建设多数达到成排向阳和土房变为砖瓦房。村旁、路旁、沟渠旁多数达到
树木成行,有的达到上乔下灌,条木结合,收益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