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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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时期,知县通掌一县之政,县丞掌粮马、征税,户房具体管理全县的田赋
科捐征收和银粮实物。另外还有课税大使,掌管商税和盐务。
民国初期,县衙改为县署,税收业务仍有户房和课税大使管理。民国十四年以
后,县署改称县政府,设科局。税收工作先后由财政科(局)或第二科管理。
1949年,县人民政府始设税务局。1958年,税务局并入财政局,设有税政股。
1961年,又分设县税务局和财政局。1970年,县税务局和财政局合并为财税局,局
内设有税务组,1975年改称税务股。1981年,又重新恢复县税务局。1990年,县税
务局内设有人秘股、徭管股(后改称基层股)、税政股、会统股、检查室、工会、稽
查队、检查站等。另外,设有一处直属税务所和27处乡镇税务所。税务系统有专职
干部职工25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