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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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规定,县审计局建立后,主要进行了以下工
作:
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
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其它单位、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单位,进
行审计监督。
开展以维护财经纪律、增加经济效益为熏点的审计监督工作。主要包括行政事
业审计和金融企业审计两方面。
1984年至1985年, 审计30个单位,审查核实违纪金额197万元。其中收缴县财
政金额87万元。
1986年,审计16个单位,审计出违纪金额212万元。其中收缴财政金额90万元。
1987年,审计17个单位,审计出违纪金额67万元,其中收缴财政11万元。
1988年,审计25个单位,审计出违纪会额120万元。其中收缴财政57万元。
1989年,审计88个单位,审计出违纪金额673万元。其中收缴财政130万元。
1990年,审计74个单位,审计出违纪金额282万元。其中收缴财政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