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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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时期,县衙内有户房分管财政、税务。主要负责县内公用收支、田赋、税
捐征收等。
民国时期,国民党县公署设财政科,后改称二科,掌管建设、工商、财政、税
务、计量、统计等。
1941年5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二科,即财政科。设科长、会计、工作员4人。
当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政府人员供给,筹办支前作战军需物资。
解放战争时期,县境内分设巨野县、巨南县、郓巨县人民政府,设二科 (亦称
财粮科),分管财政、税务等工作。
1949年9月,改设巨野县人民政府,二科改称财政科,干部职工11人。
1950年, 县财政科下设会计、审计、秘书等11人。1956年6月,财政科改称县
财政局,下设会计、审计、财政、农财、监察五科。
1958年4月, 县财政局、 税务局并为财政局。 1960年设立公社事务管理局。
1961年2月,公社事务管理局合并入财政局。财政局设有秘书股、预算股、农财股、
税政股。
1961年11月,财政、税务又分设两个局。财政局设秘书、预算、农财、企业四
个股。
“文化大革命” 时期,1967年3月成立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财贸组,分管财政、
税务等工作。
1970年3月, 县财政局、税务局合并,改称财税局,下设政工、预算、农财、
企业、 税务五个办事组。1975年又改设秘书、预算、农财、企业、税务5个股,共
有干部职工18人。
1981年7月,财政、税务又分设两个局。财政局下设人秘、预算、农财、企业、
预算外资金管理5个股,干部职工14人。
1990年,县财政局所属,又增设财政驻厂员管理所、国库券推销办公室、山东
省菏泽会计师事务所巨野县分所等,财政局内干部职工38人。
县以下基层财政机构,随基层政府设立。1949年至1958年,先后随区、乡政府,
堤有财政助理员、会计员。1958年公社化后,又随公社设有财政助理员、会计和公
社经营管理组、会计辅导员等。1990年,全县27个乡镇都设有财政所和所长、副所
长、会计、助征员等,共有干部职工1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