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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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的资本家和小业主,不关心工人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工人不正常死
亡和各种职业病时有发生。
新社会,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工人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1949年至1966年,由
县工会负责,后由县革委计划组代管;1975年后,由县劳动局直接管理。安全生产
方面的工作,由劳动局、安全办公室和公安局共同管理。
劳动保护 ①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毛巾、肥皂、雨衣(鞋) 、工作
服、工作帽、口罩、围裙等,都按季节、时令发放;②对女工的例假、产假、哺乳
时间等,都按规定办理,给予特殊照顾;③绝对禁止招收16岁以下的男女童工;④
条件较好的单位,定期给工人检查身体,发现疾病,及时治疗;⑤重视环境保护,
尽大力创造一个清洁、卫生、噪音较小的生产、工作环境。安全生产一是经常对工
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睦:是制订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由县“安全办”牵
头,定期检查评比,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三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等,进行重点安
全保护和监督。1980年起,对全县11台锅炉进行定期检查,对操作人员进行了严格
地训练。至1990年底,全县先后培训司炉36人次。四是除平时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
外,在春、冬棉花加工生产旺季和夏季高温季节,分别进行全县范围的安全生产大
检查。因此,自1987年以来,未发生过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