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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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的供电,是由济宁电网转供菏泽电业局的趸售单位。1970年10月,济宁
——巨野——菏泽110千伏输电线路投入运行后, 由山东电网供电,菏泽地区电力
调度所调度。
在企业管理上,实现了两个转变:一是由重企业轻职能向全面企业管理与行业
管理并重的方向转变;二是由单一服务向全方位服务的方向转变。在强化管理以服
务为宗旨的思想指导下,对县委、县政府做到了勤总结、勤汇报、勤请示和一切服
从中心工作。县供电局专门成立了支持乡镇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和服务办公室,建立
了三个服务体系。即:安装服务体系,用电保障体系,咨询、维修服务体系。在县
委、县政府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后,县供电局立即编制了全县农电发展规划,
一年挤出资金13l万元, 建设了王平坊35千伏变电站,解决了县南半部供电困难。
同时帮助115个村摆脱了贫困面貌。
调度管理 1975年建立县供电局初期,调度工作以保证全县工农业生产需要为
重点,尽力满足城乡各部门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一面严格掌握用电指标,按照负
荷能量,合理调度;一面积极扩大电源,节约用电,提高效益。1984年实行政治经
济体制改革以后,把电力调度的经验运用到调度全局各项工作中,坚持每天早晨上
班后召开一次调度会,股长以上干部参加,局长、党组书记亲自掌握,听取各股、
室、站汇报全面工作情况和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布置新的
工作。局长、党组书记孙自修主持供电局工作以来,—直坚持每天一次调度会制度,
雷打不动,从不间断,不仅保证了电力调度工作安全正常运行,而且推动了全局各
项工作的开展。
用电管理供电局根据“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和水电部颁发的《全国供用电
规则》精神,把供电企业由生产型逐步转变为生产经营型,通过加强用电管理,积
极扩大用户,提高经济效益。对扩大用户,制订了全县电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经各乡镇广泛讨论,县委、县政府批准,由供电局具体组织实施。凡需增设的用户,
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和自力更生为主的精神,供电局积极提供条件,从设备、
电器用料到安装等方面,尽力服务。对正常用电户,坚持按负荷计划供电、节约用
电、安全用电和用电监察以及标准计量等制度。对城区用电,坚持先填报计费表、
换表书、申请书、用电施工单、申请批准书、转供协议书、临时用电申请书、照明
报装户记录等程序;再按不同情况交纳增容费(包括线路补贴和变压器补贴)后,组
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验收,合格后填报验收合格单,方准接火用电。根据“农忙保
农、农闲保工、动力填谷、晚保照明”的原则,在制订和落实《计划用电、节约用
电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重点用户建立了日考核制度和每月底制订下月负荷分配
方案,形成了站到线、线到变、变到低压线路、低压线路到单位、单位到用户的层
层分配负荷指标的管理体系。同时,采取强化技术措施,逐级定量控制等办法,先
后在全县逐级安装定时定量器926只,农用限电器17277只,定时开关钟1000余只。
城镇用电实现了“五级定量”控制,即lO千伏线路出口一级定量控制;用户变压器
配电盘二级定量控制;低压线路出口三级定量控制。用电单位四级定量控制;居民
用户五级定量控制。乡村用电实现了三级定量控制,即:10千伏线路出口一级定量
控制;用户变压器二级定量控制;农村动力三级定量控制。同时,在供电局内,增
设了校表业务室和营业室。抄表采取按人划片包干和按户分类,统’时间、统一校
核、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结算。对不按期交费者,停止供电;对违章用电者,分别
不同情况给予处罚。随着用电管理不断加强和不断改善,全县标准化用电单位越来
越多。1985年12月,菏泽地区电业局在曹县召开农电标准化会议,重点推广了巨野
县田庄乡官场村实现用电标准化的作法和经验, 是年全县标准化用电村5个。1990
年全县标准化用电村增加到364个。
安全管理县供电局建立以来,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通过企业整顿,
不断加强安全措施,制订和完善了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1.坚持岗位责任制。 在建立局长、工程师、车间主任、股、室长分级负责的
同时,健全了站、线、片和用户各级安全网,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事事有人负责。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
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和“三不放过”制度。即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
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缺陷管理制;发生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查不清事故不放过,
对事故责任者达不到教育目的不放过,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1983年起,在全
县供电系统开展了“千次操作无差错”和“千米登杆无事故”等单项劳动竞赛,到
1990年,基本上没发生过不安全事故。
3.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 开展安全用电生产大检查。除检查共同性的组织、
思想、制度、设备、工具和管理情况外,因时因地增加检查内容。如春季检查防雨、
防雷、防风、防外力破坏;夏季检查防雨、防雷、防汛、防暑;冬季检查防污、防
火、防冻、防小动物等。通过检查,及时消灭了不安全因素。
4.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对已安装的供电设
备,每年都进行几次检修试验或更新。对新增加的供电设备,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
由技术较高的工程师把关。对城乡供电线路,坚持认真开辟通道,定期巡视,及时
检查扫除障碍。对变电、供电、送电设备,按照有关规程,及时进行防预性试验、
修校。并安设了各种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从而保证了供电设备正常运行。
5.通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现场指导与轮训相结合,培养农电技术人员和农
村电工,使其掌握电工技术,熟悉操作,保证安全用电。通过10多年的培训和实际
锻炼, 到1990年, 全县已有电业技术员2800多名,其中有乡镇以下农村固定电工
1100多人,基本上达到了村村有电工,各乡镇和各站、各线路都有技术员。
电价管理巨野县的电价管理,主要根据上级规定的电价政策,结合实际供电情
况,由县供电局统一管理,统一定价,统一收费。山东电网供电部门,先是按济宁
供电局制订的电价执行,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976年电热价格和山东省
电力工业局制订的价格执行。1980年,菏泽电业局上收归省电力工业局直属单位后,
巨野县电价按菏泽地区电业局制订的电价执行。因供电指标不足,从1989年起,县
供电局筹集资会,通过为电厂买煤等办法,购买负荷3000千瓦,同时采取帮助用户
降耗整顿等办法, 使全县农村电价普遍降到最高限价以下,每年减轻农民负担200
余万元。
巨野县的实际电价为: 工业用电每千瓦时平均0.108元;农用电价每千瓦时0
.058元; 生活照明电价每千瓦时为0.195元。1990年后,按照菏泽地区电业局和
物价局规定,工业电价每千瓦时0.279元,最高限价为O.5元;农用电价每千瓦时
0.209元, 最高限价0.40元;生活照明电价每千瓦时0.215元,最高限价为o.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