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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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开始,县内对私营工业采取公私合营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当时金
县共有公私合营工厂4家, 不久就归县手工业联社或县工业局, 转为地方国营。
1958至1980年,县内没有公私合营工业企业。1980年以后,县、乡镇政府采取“自
办为主、国家扶植为辅和自负盈亏”等办法,帮助个体专业户兴办一些小型工厂,
到1990年,已有6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