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类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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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跨县的河道和节制闸,由菏泽地区水利局派出的河道管理处、管理站负责管理。
堤防由沿河两岸乡村分段包干,堤防林木收益按成分配。
县内跨乡镇的排灌工程,由县统一建立管理站(所),由县水利局派干部、技术
员,结合受益乡镇,共同管理。
乡镇范围内的排灌工程设施,由乡镇政府组织有关受益村,和乡镇水管站共同
管理。
多村联办的排灌设施,由有关村庄联合派人管理。
村内自办的排灌设施,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管理。
联户开办的排灌设施,由联户共同管理。在责任田自办的水利设施,由各户自
己管理。
管理费用:一般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地亩或按人分摊水费,一年按春、
秋两季,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