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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地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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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前,全县仅有些小型手工业产品,基本上是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和 日用百货,一部分靠商贩贩卖,一部分靠自产自销。 新中国建立后至1978年,对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采取统购、订购派购 和加工订货等措施,由国家粮食和供销部门统一收购。猪、羊、禽蛋等产品,由商 业部门收购。地产外贸商品,由供销社采购站和国家外贸公司收购。地方工业产品, 除自产自销外,商业、供销部门采用合同定购或加工订货等方式,帮助销售。 1980年以后,实行改革、开放,市场物资较多,国家商业、供销、粮食、外贸 部门和个体工商企业,采取多渠道、少环节、收购本地产品。还有一些产品,由统 购统销变为计划订购、合同订购和计划供应。有的商品由经销转为代销。地产品收 购的种类主要有: 粮食:以小麦、玉米、大豆为主,均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收购。 油料:主要有大豆、芝麻、花生等,亦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收购。 棉花:由供销部门按国家订购计划和订购合同,统一收购。 畜产品:以猪、牛、羊、禽蛋为主,肉食类按国家计划和市场供应需要,由商 业、食品公司收购;皮革产品由加工部门和外贸部门按计划收购。1990年,外贸商 品收购总值达1430万元。 中药材:1956年建立国营医药商店前,多为私人药店购销,后由药材公司购销。 工业产品:主要有皮革产品、纺织品、农机具配件、水泵、耕作农具、农副产 品加工用具,生活用具等,主要是自产自销。 还有一些手工业产品,如锄、镰、锨、镢、抓勾、木梳、笼、篦等日用品,供 销部门、百货商店和个体户均按市场需要,随收购、随销售。 1990年,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值已达3.3亿元。 另外,商业、供销和物资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回收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屑、 废瓶、废鞋、废玻璃、兽骨等,运往外地或在本地加工销售。